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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命名表彰山东省劳动模范
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鲁政发〔2008〕5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自2003年省政府命名表彰省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以来,全省人民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干事创业,为全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各行各业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模范人物。为进一步调动和激发全省广大人民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先进模范人物的示范带头作用,省政府决定:授予姜和信等795名同志“山东省劳动模范”、“山东省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中继续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干部群众,要以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同心同德,开拓创新,为促进全省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在新起点上实现富民强省新跨越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山东省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单(共795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 人事 表彰 决定
抄 送: 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法院,省检察院,济南军区,省军区。各民主党派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8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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