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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视政府政府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示公告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电报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日期:2008-05-01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4月28日,在胶济铁路发生旅客列车脱轨倾覆相撞特别重大事故,截至30日,已经造成71人死亡,416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同时,要求深刻吸取“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坚决有力的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要按照《落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8〕22号)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鲁政办发〔2007〕54号)的要求,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任的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同志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要认真研究解决影响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组织制订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好落实和督查,对安全生产工作一些重大问题、重大隐患,要亲自牵头抓好整改、抓好督办、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严格安全生产情况的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对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单位及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防患于未然

  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已经做出的部署,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和制度建设、培训教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切实做到“六个不放过”,即不放过每一个水库和湖泊,不放过每一条河流和城市防汛通道,不放过每一个桥梁、涵洞和建设工程,不放过每一个企业和岗位,不放过每一台生产设备、机车车辆和船舶,不放过每一处人员密集场所,确保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要健全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采取巡查、抽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对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切实抓好百日安全督查,确保责任措施落实到位

  各级各部门要把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作为促进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手段,细化方案,明确重点,精心组织。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从5月上旬开始至7月底,对各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督查重点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分解落实《山东省200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情况;强化和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和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和预案体系情况;落实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加大安全投入情况;开展“隐患治理年”,落实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全省800座“头顶库、串联库”和大中型河道及小型泄洪河道除险加固和综合治理情况;较大以上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督查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和部门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计划督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注重实效,不做表面文章。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就地执法、就地下达整改指令、就地整改落实。

  四、全面落实工矿商贸领域防范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力度,狠抓促进瓦斯抽采利用各项扶持政策的落实,严格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治理方针,加强现场管理,严防瓦斯事故。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和超层越界开采,确保年底前关闭26处9万吨以下小煤矿,严防已关闭矿井死灰复燃。强化对非煤矿山特别是尾矿库的安全监管,防止透水淹井、坍塌等事故发生。所有地下开采矿山要立即对矿权范围内的老空区、老巷道进行全面排查,彻底摸清老空区、老巷道的底数、分布等基本状况,制订相应的治理和监控方案。针对烟花爆竹、民爆物品、建筑施工、冶金、电力、军工、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存在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凡是汛期前没有完成排查治理任务的矿山,要一律停产整改。凡是受洪水淹井威胁的矿井和企业单位,暴雨期间必须停产撤人。

  五、突出抓好道路、海上交通安全监管,确保交通安全

  各级铁路、交通、民航、公安、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深刻吸取“4•28”胶济铁路特别重大交通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落实交通安全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要加强对铁路列车、线路、通信等运输设施的安全监控,加强调度指挥,加强主要干线、提速区段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实行标准化作业,严肃查处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确保旅客和货物运输安全。要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深化“五整顿、三加强”,加大对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的巡逻密度和管控力度,严格禁止超速、超载、超限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加强农村道路安全监管,严把运输市场准入关,严禁非客运车辆载客,严禁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车辆上路行驶。海事、交通部门要抓好水上交通防碰撞、防泄漏和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客货运商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控和管理。海洋与渔业部门要做好对渔船和海洋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出海渔船必须配备救生和通讯设备。民航部门要加强对航空公司和机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飞行员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机场安全检查,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事故。

  六、严防事故引发污染事件和自然灾害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居民集中居住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和医药、化工等高危企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的各项安全措施,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的企业和网点,严格执行剧毒化学品运输许可制度,严防丢失、流散或泄漏,严防发生中毒、爆炸事故和事故引发污染。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加强对违法排污行为的监督检查,做好人员、物资、装备等各项准备,督促企业完善环境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和保障措施,强化区域联动,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各级政府和水利等部门要做好河道、水库、堤坝、桥梁、涵洞等隐患排查工作,汛期前完成“头顶库、串联库”除险加固和部分大中型河道、小型泄洪河道的综合治理任务。气象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确保灾害信息在第一时间传达到各生产经营单位和群众,并启动相关预案。

  七、切实加强旅游、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场所安全

  目前已进入旅游旺季,旅游景点、公共场所的人员将大量增加。各级旅游、建设、林业、质监、交通、文化等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和各类风景区、公园、游乐园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景区景点根据接待条件,控制游览活动和高峰时段的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要加强对汽车、游船、轮渡、缆车、索道等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机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制订突发旅游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对各种体育、文化、娱乐等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制订妥善的人群疏散方案和应急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医院、车站、商场、批发市场、宾馆、饭店和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确保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凡是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业整改。林业部门要督促林场和森林公园加强巡查和火种检查,严格控制好野外用火,扑火队伍要进入临战状态,一旦发生火警,做到及时扑救。

  八、狠抓综合治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要加大治本力度,充分运用财税政策、市场调节和保险机制等经济手段,强化对安全生产的激励约束;加快法制建设,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法制化轨道;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加快科研攻关和技术改造步伐,提高安全生产的科技保障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和安全知识普及,特别要抓好特殊工种和农民工的安全技能培训;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制度和标准,大力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舆论工作,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开展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整治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以及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等活动,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九、从严执法,努力提高监管效能

  各级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体制机制,强化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要更加注重对日常生产过程的安全监察,做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或予以关闭;对严重违反规定即使没有发生伤亡事故的,也要追究责任;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格事故查处,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要加大对事故频发、隐患突出的地区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并跟踪督导,确保实效。要做到严格执法、廉洁执法、公正执法,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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