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移民补助问题咨询的答复
时间:2007-04-10 16:01:59 来源:
2006年12月7日,吉林省通化县二密镇朱先生来信咨询有关税库移民补助方面的政策(省长信箱11394号) :我的老家原是山东省胶南县泊里镇小塔山村。1960年前后因修建水库而被移民,1964年搬迁到吉林省通化县二密镇至今(户口已迁入)。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享受补助?
省长信箱与当日将信件转交给青岛市政府并由胶南市负责处理。胶南市水利工程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过调查发现:1960年胶南市城子崖水库建成,当时政府安排朱先生搬迁到胶南市泊里镇小塔村,1964年朱先生自行搬迁到吉林省通化县二密镇至今。根据《山东省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第9款规定:户籍已迁到非移民村的不予登记,因此朱先生不能享受库区移民扶持待遇。胶南市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12日通过电话及时与朱先生取得联系并作出明确答复,向他详细解释了有关政策。朱先生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