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某学校教师反映个人有关问题的答复
时间:2006-09-12 15:50:18 来源:
2006年3月28日,菏泽市某学校教师邵某来信反映其工资标准以及他妻子人事编制问题(省长信箱00000840号),该学校就邵某的问题作出如下答复:
该同志是我单位2004年7月引进的研究生,其妻刘某系陕西某大学200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跟随该同志一块到我校工作,为了使邵某能够安心在我单位工作,学校领导多次向人事局申请解决其妻刘某的编制,2006年6月,刘某同志的编制已经解决,工资已经审批。
关于邵某的工资标准问题,经请示市人事局工资福利科,近几年,我市引进的高学历人才工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规定都是执行我市工资标准,不是执行省直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