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11-2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总工会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
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6〕10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总工会、省文明办、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国资委、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工商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的意见
省总工会 省文明办 省经贸委 省教育厅
省科技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事厅
省劳动保障厅 省建设厅 省农业厅
省文化厅 省体育局 省国资委 团省委
省妇联 省科协 省工商联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6〕5号文件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6〕91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意见》(总工发〔2006〕18号),大力提高农民工队伍整体素质,更好地适应“十一五”期间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农民工素质教育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全省农民工达1500万人,已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等基本素质,与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因此,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与群众基础、保持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的高度,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满足他们的精神文化需求的高度,深刻认识提高农民工素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农民工素质教育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抓紧抓好。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促进农民工队伍全面发展为宗旨,以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职业技能素质为重点,以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素质教育的运行机制为保障,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山东”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在全省基本形成目标明确、措施扎实、机制健全、运作规范、保障有力的农民工素质教育推进体系;基本形成农民工勤奋学习、苦练技艺、岗位成才、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基本形成一支初步具有先进阶级理想、社会主义道德、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严格组织纪律的农民工队伍。农民工素质教育覆盖面不断扩大,农民工参与各类教育培训活动的受教育面达到80%以上。每年对30万农村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率达到90%以上,就业率达到80%以上。每年培训农民工25万人,培训后80%的农民工拿到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具备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农民工参加国家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评审,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主要任务

  (一)提高政治素质。要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求,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农民工素质教育的全过程。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的最新成果教育农民工,用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劳模精神凝聚力量,激发活力,倡导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加强国情和形势政策教育,不断增强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改革开放事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信念和信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巩固发展农民工队伍团结奋斗、促进和谐的共同思想基础,增强农民工的工人阶级意识和责任感,团结和动员农民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提高文明素质。加强以社会主义荣辱观为主要内容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核心,以养成道德习惯为基础,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思想道德素质。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总体要求,加强农民工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广泛开展农民工争创职业道德先进个人、“文明岗位”、“诚信示范岗”等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工爱岗敬业、诚实守信、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农民工增强法制观念,知法守法,学会运用法律、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工遵守公共秩序、爱护社会环境、讲究文明礼貌,培养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提高科学文化素质。引导农民工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用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充实自己,努力掌握各种新知识、新技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按照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要求,在农民工中大力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树立科学观念、提倡科学方法,努力引导他们学习科学、相信科学、依靠科学,尽快使农民工的科学技术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要按照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的要求,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农民工,积极开展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活动,不断活跃农民工的文化生活,满足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四)提高职业技能素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要求,把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作为农民工素质教育的重中之重,大力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素质。要认真实施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用人单位岗位规范要求,强化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进一步提升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同时,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大力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操作考核工作,争取使大多数接受培训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能够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和以岗位技术练兵为基本内容的技能竞赛以及合理化建议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学习能力、技术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由省直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民工素质教育联席会议制度,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省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研究解决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总工会。各成员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将农民工素质教育摆上重要位置,纳入各职能部门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认真付诸实施。要建立政府、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个人共同分担的农民工培训经费投入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和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民工培训工作。用人单位要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保证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投入。建立激励机制,提高优秀农民工的政治地位和物质待遇。

  (二)整合教育培训资源。各地要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向农民工传授外出就业基本知识。继续组织实施技能扶贫计划,重视抓好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支持用人单位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式培训。用人单位要切实承担起对农民工的岗位培训责任,对不履行培训义务的用人单位,应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于政府组织的培训。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劳动保障、农业、教育、科技、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技能培训。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对农民工教育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经费专款专用。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管理,防止借培训之名乱收费,损害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在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企事业单位,工会要把农民工使用教育培训经费的相关内容列入平等协商和签订集体合同的范围,明确规定农民工使用教育经费的比例,并通过职代会报告、厂务公开、专项监督检查、职工代表巡视等途径,对农民工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农民工教育培训权利的落实。

  (四)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民工素质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通过新闻媒体和其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农民工的重视与关心,总结、推广各地和各用人单位开展农民工素质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围绕在全省开展的“学振超精神、做金牌工人、当好主力军、建功十一五”的竞赛活动,宣传农民工中的先进模范人物事迹,对优秀农民工要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宣传典型,努力营造尊重农民工、关爱农民工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农民工勤奋学习、苦练技能的积极性,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