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级教师评选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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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805020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2370805020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教育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9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0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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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5楼511室 -
审批结果名称 表彰文件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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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发〔2018〕4号
依据内容 25.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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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发〔2018〕4号
依据内容 25.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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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发〔2018〕44号
依据内容 四、全面提高教师地位待遇 19.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氛围。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定期开展特级教师、教学名师、教学成果资质评定活动,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出资奖励教师。落实公办中小学教师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地位,依法维护中小学教师权利,引导公办中小学教师切实履行国家公职人员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要弘扬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努力提高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让广大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安心从教、热心从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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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
发文字号 教人〔1993〕38号
依据内容 第二条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第六条  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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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市、区)推荐小组考核 经个人申报,单位遴选,向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推荐。县(市、区)教育(教体)局成立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学校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在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范围内进行,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应参加测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 根据评选条件确定。 符合条件者,组织填写申报材料,并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报市教育(教体)局。
市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评选推荐 市教育(教体)局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通过材料审核、说课答辩等,对推荐人员的师德表现、教育教学能力、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育人效果进行考核评价,投票确定推荐人员,提出考察、推荐意见。经市教育(教体)局研究同意,对拟推荐人员在市教育(教体)局官方网站、市级媒体和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3-5个工作日。 5 具体根据推荐要求确定 符合条件者,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 省教育厅成立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下设学科专业专家组。学科专业专家组对各市推荐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评审委员会投票表决,确定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名单在省教育厅官方网站及有关新闻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 9 根据评选条件确定。 符合条件者,由教育厅发文公布特级教师名单。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具有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小学和幼儿园参评人员应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初中及以上参评人员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聘任为副高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特别优秀的小学、幼儿园教师,可放宽至中级教师职称。校、园长须具有担任一线教师10年以上的经历。教研人员须具有在教学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经历。 (三)近5年(自2015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下同),教学一线教师应达到学校规定的标准课时量;兼任学科专业教学的校、园长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任务,课时量不低于学校规定标准课时量的三分之二。教研人员应经常到学校上课,参加学校教学教研和指导教师专业发展等活动。 (四)教育教学水平高,成效显著。具有扎实的学科专业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掌握学科发展前沿。教学理念先进,方法独到,特色鲜明。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是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或教育教学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推广。教学一线教师应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强,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成果显著,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近5年, 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专业或教育领域的学术论著1-3部;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专业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1-3篇(乡村教师可适当放宽),教研人员需5篇以上;市级教学成果奖的首位完成者;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者;中小学国家课程教材参编者。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简单的知识点介绍、习题解答类文章等,均不属于论文论著。 (六)在教育教学中勇于改革创新,示范引领作用突出。在培养、培训、指导青年教师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本表采用A4纸规格,正反双面打印或用黑色、蓝色钢笔或中性笔填写。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特级教师申报表.docx 特级教师申报表.docx - 符合评选条件 -
个人申报陈述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2000字以内的个人申报陈述材料,A4纸规格。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符合材料提交要求 -
其他佐证材料 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平台上传PDF文档 必要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所有需要提交的佐证材料、证书等均以A4纸复印,加盖学校和市县公章,以PDF格式上传平台。 -
教学视频 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无固定示例或范本.docx - 符合提报要求 -
承诺书 原件 纸质 1 A4纸张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特级教师承诺书.docx 特级教师承诺书.docx - -

常见问题

  • 1

    问 : 特级教师多长时间评选一次?

    回答:特级教师每3年评选一次。
  • 2

    问 : 特级教师评选大致程序有哪些?

    回答:特级教师评选程序大致为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县(市、区)推荐小组考核,市特级教师推选委员会评选推荐,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评审,公示人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 3

    问 :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哪些?

    回答:特级教师的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3834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5楼511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208319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耕路60号山东省教育厅5楼511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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