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验收的备案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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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308400300101

实施编码:12100000004504812N2373084003001

本事项由监测预报与科技处(应急服务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山东省地震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4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张书建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18866819137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港西路2066号B座612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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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
窗口名称 --
办理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20号山东省地震局214室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审批结果名称 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竣工验收的备案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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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地震监测台网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依据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2011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6号公布
依据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三款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专用地震监测台网和强震动监测设施的竣工验收,并将竣工报告和验收意见报省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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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水库地震监测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中国地震局
发文字号 2011年1月中国地震局令第9号
依据内容 第十七条 水库地震监测台网和地震监测设施验收合格后,水库建设单位应当将竣工报告、验收意见,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备案,并同时抄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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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1 材料是否完整齐备 形式审查通过的予以受理/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补正
审查 业务处室对材料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7 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通过审查/不通过审查
出具备案报告 通过审查的予以出具备案报告 2 是否通过实质审查 出具备案报告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地震局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2066号B座612

电话:5862221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地震局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2066号B座612

电话:58622087

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主体资格证明 2.竣工报告和验收意见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无材料信息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8622087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2066号B座612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8622210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历城区港西路2066号B座304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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