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申报核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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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36030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685132372036030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13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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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 C2、C4、C6
审批结果名称 符合办理条件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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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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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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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依据内容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一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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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审核通过并反馈办理结果 0 内容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受理 医保中心受理审核 0 内容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申请 单位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申报 0 内容有效合规 反馈办理结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860622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81691000

受理条件

缴费单位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核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非必要 无.docx 无.docx - 材料真实有效合规 -

常见问题

  • 1

    问 : 单位提交材料后多少日办结

    回答: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1286763;0531-81286773;0531-81286743。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人力资源政务大厅社保医保联合征缴C2、C4、C6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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