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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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18226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4422000118226002

本事项由省交通运输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3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张星远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82083213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6、B07窗口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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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6、B07窗口 - B06、B07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与港澳间水路运输经营许可决定书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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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取消从事内地与港澳间集装箱船、普通货船运输业务许可;附件2第1项: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含客滚船、客货船等)、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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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从事内地与台湾、港澳间海上运输业务许可;实施机关: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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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审核 对申请人的材料进一步审核,并根据进口用途和申请材料,作出审查初步结论并报厅分管领导审核。 8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决定 根据审查初步结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办结 出件,邮寄或现场领取行政许可结果 1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1. 企业应为营利法人^ 2. 至少拥有1艘与经营范围相适应的五星红旗船舶 ^3. 配备专职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各1名。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书 原件和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申请书1.png 申请书 2.png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 企业商业登记文件(示例样表).png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委托安全管理的,提供委托管理协议和代管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安全与防污染(示例样表).png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资格材料(包括适任证书、与本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海务机务管理人员资格材料.pdf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船舶资料(包括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和法定检验证书)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船舶资料2(空白表格).png 船舶资料1(示例样表).png 提供材料真实准确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2318;0531-68966225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6、B07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896628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 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6、B07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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