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本编码:37201704700402
实施编码:12370100745691483A3372017047004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3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中介服务信息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事项版本 | 12438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1、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2、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工作日9:00至17:00;周六、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3、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4、莱芜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5、钢城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30。6-15银行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16、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市一体化行政审批服务大厅4楼民生事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F05、F04、F07、F06、F08、F02、F03、F01 - F05,F04,F07,F06,F08,F02,F03,F01 |
| 审批结果名称 | 提取业务回单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 |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 制定机关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
| 发文字号 | 建金〔2015〕19号 |
| 依据内容 | 一、明确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二、规范租房提取额度。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 三、简化租房提取要件。职工租房提取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租金缴纳证明;租住商品住房,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出具房产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收取费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 发文字号 |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 依据内容 |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审核 | 受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履行审批程序。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能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 0 |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符合条件的,准予提取,提取资金发放至职工银行账户;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
| 受理 | 申请人提供业务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办理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受理。 | 0 |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真实有效。 | 告知是否受理。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姚家街道书昌街657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07、08窗口
电话:0531-68967466;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58296539(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缴存人应符合租赁住房条件且取得所有租房资料。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提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下载空白范本填写完整。 | 非必要 | 提取授权委托书.docx | 提取授权委托书(示例范本).docx | -- | 申请材料完整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 |
| 受托人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非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租金交纳凭证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付款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 | 必要 | 租金交纳凭证.docx | 租金交纳凭证(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房屋租赁合同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申请人自备 |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 | 必要 | 房屋租赁合同.docx | 房屋租赁合同(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结婚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民政部门出具 | 必要 | 结婚证.docx | 结婚证(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I类银行储蓄卡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商业银行部门出具 | 必要 | I类银行储蓄卡.docx | I类银行储蓄卡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常见问题
问 : 职工配偶有住房,可否提取住房公积金?
回答:不可以。租赁住房的提取是职工通过租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配偶有住房的不属于租赁自住住房提取范围。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6354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F01-F08;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17-219;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H51-H53;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一层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B5-09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99号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咨询窗口;市中区站前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F01-F08;高新区舜华路750号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北厅217-219;莱芜区文化北路10号3楼莱芜公积金窗口;钢城区府前大街29号钢城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H51-H53;市中区经七路386号房金大厦建设银行济南经七路支行公积金窗口;槐荫区经十路27184号国融大厦一层齐鲁银行济南槐荫支行公积金窗口;历下区洪山路1号莱商银行济南分行公积金窗口;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广场C座建设银行济南东环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大桥街道济水街2599号起步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建设银行济南起步区支行公积金窗口;长清区经十西路16376号建设银行济南长清支行公积金窗口;平阴县榆山路55号建设银行济南平阴支行公积金窗口;济阳区开元大街西首三发舜鑫苑沿街建设银行济南济阳支行公积金窗口;商河县鑫源路13号建设银行济南商河支行公积金窗口;天桥区北园大街540号中国银行济南天桥支行公积金窗口;章丘区双山街道开先大道789号1楼西厅章丘区政务服务中心B5-09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