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3A级旅游景区评定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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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2204400101

实施编码:2971111111111111113371022044001

本事项由资源开发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34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亓玉贤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08768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鼎大道1号龙奥大厦F1332房间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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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专区Z01-Z07窗口 - Z01-Z07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进行公示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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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字号 鲁文旅发〔2021〕16号
依据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 (四)评定机构及权限 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省级检查员专家库,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查员队伍,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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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旅游局
发文字号 旅办发〔2012〕166号
依据内容 为了加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和管理,提升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旅游景区行业良好形象,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及相关评定细则,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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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旅游条例》
依据类别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依据内容 第四十八条 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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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发文字号 鲁文旅发〔2021〕16号
依据内容 根据《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最新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与评定 (四)评定机构及权限 国家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5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负责4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组织实施,授权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组织开展3A级及以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工作。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建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省级检查员专家库,市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机构按照要求组建具备相应条件的检查员队伍,开展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价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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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旅游条例》
依据类别 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 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6年11月26日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依据内容 第四十八条 对景区、旅游饭店、旅行社等实行等级评定,等级评定结果向社会公布。未取得服务质量等级的,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服务质量等级标志和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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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对4A级旅游景区创建达标名单进行公告,颁发证书和奖牌。 0 公示期间是否有异议及异议是否成立。 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后,正式发布公告,颁发证书和奖牌。
评定 1.景观质量评价。对通过资料审核的旅游景区,组织检查员采用会议审查或者实地检查方式,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及其细则,对申报旅游景区的景观质量进行评价,并反馈评价结果。2.创建提升。申报4A级质量等级的旅游景区,通过省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景观质量评价后,应当经过6个月以上的创建提升。3.现场检查。创建提升工作完成后,提报评定申请,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检查员采用暗访、明查等方式, 0.5 是否通过景观质量评价、现场检查、公示等环节。 形成1A-3A级旅游景区创建达标名单。
审核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0.5 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合格,作出接受申请的决定;申请单位资质不具备或申请材料不符合,告知其补正材料或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0531-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0531-81691164(历下区);0531-85964855(天桥区);0531-58296573、0531-58296565(济阳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旅游条例》《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山东省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参照示例样表,根据申报单位自身情况自行撰写。 必要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空白).doc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申请评定报告书(样表).doc -

常见问题

  • 1

    问 : 逐级申报评定制度

    回答:申报5A级景区从公告4A级三年以上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申报4A级景区从公告3A级两年以上的旅游景区中推荐产生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7441;0531-68966371;0531-51708768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服务台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8966426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四楼“办不成事”反映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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