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
基本编码:37209900200101
实施编码:12370000502839236W2372099002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6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赵亚楠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13 ,6896629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8窗口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8窗口 - B08 |
审批结果名称 | 已签发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2004)第416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货物原产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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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国务院令(2004)第416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所属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货物原产地证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文字号 | 2004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6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十七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可以向海关、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地方分会(以下简称签证机构),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第十八条 出口货物发货人申请领取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应当在签证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出口货物的原产地,并向签证机构提供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所需的资料。 第十九条 签证机构接受出口货物发货人的申请后,应当按照规定审查确定出口货物的原产地,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对不属于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货物,应当拒绝签发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 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签发管理的具体办法,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机构另行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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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审核签发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 0 | 产地证符合打印条件 | 企业自助打印或现场领取或邮寄 |
审核 | 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应原产地标准 | 1 | 审核信息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是否符合相应原产地标准 | 符合标准审核通过,不符合则写明原因退回,请企业修改后再发送。 |
受理申请 | 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产地证申报系统https://co.ccpit.org/提交申请 | 0 | 是否符合原产地标准及相关规则 | 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
电话:0531-861683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0531-86168300
受理条件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企业出口货物商业发票 | 原件和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企业自行开具商业发票 | 企业出口货物商业发票(空白表格).jpg | 企业出口货物商业发票(示例样表).jpg | - | 商业发票所述产品名称、数量、单价、总价金额等项内容与实际交易信息相符,内容真是合法有效。 | - |
常见问题
问 : 原产地证网上申办流程
回答:1、企业登录 企业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贸促会账号,登录贸促会原产地申报系统(http://qiye.ccpiteco.net)。(“两证合一”后商务部将完成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的企业信息推送至贸促会) 2、原产地证书填制 企业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各项信息,提交原产地证书申请,其中优惠原产地证书需填写商品信息。 3、原产地证书打印及领取 签证机构审核通过后,企业可选择自主打印或到贸促会领取证书。 如何自主打印? 登录申报系统(http://qiye.ccpiteco.net)点击“帐号管理”,左侧菜单栏找到并点击自主打印选项 申请材料(包括打分表)填写盖章后扫描上传即可,(目前已取消打印机型号限制)。 等待审核通过即可自主打印 4、原产地证书数据实时传输海关,全球实时可查询 所有证书信息均可在http://check.ccpiteco.net/网站全球实时查询,证书数据实时传输海关,井根据我国海关一部署不断推进原产地证书电子数据跨境传,通关享惠更便利。问 : 原产地证书填制问题
回答:1、企业端出现注册不成功,系统登录不上、证书保存不上等故障,如何排除? 答:首先,更换浏览器,用谷歌或者360极速浏览器登录;其次,清除浏览器缓存,刷新后再试。若问题还是得不到解决。请点击制单问题咨询,或联系当地贸促会寻求解决方法。 2、证书保存成功后,不能正常预览,如何解决? 答:打开http://qiye.ccpiteco.net,重新下载安装打印组件,刷新后重新登录。 3、企业在申报一般原产地证时,货描一栏哪些内容可以填写,哪些不可以? 答:原产地证书货描一栏原则上以企业提供的商业发票为准。但需特别注意的是不能出现如下内容: 1)不能出现金额; 2)不能出现与产地证第八栏不一致的HS编码; 3)不能出现该产品找那个某一部分部件为他国原产的描述; 4)不能出现该产品符合某国某行业标准等内容,(因为贸促会出具的原产地证书是符合中国法律的规定,对国外的行业标准无从判定); 5)不能出现歧视性条款。 4、原产地证书填制时应该用什么语种? 答:一般情况下原产地证书用英文填制。如果国外客户或其它相关部门有特殊要求时,也可以用其它语种填写,但是同时必须附英文对照。台湾证书用中文填制。 5、企业在网上录入原产地证书所包含商品的相关信息时,如果不止一种商品,应该如何增加? 答:在制单页面商品信息中点“新增商品”。 6、关于商会章的问题 答:商会章是说明章的一种,是用来说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中国国际商会的,它的加盖与否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如果申请人需要则加盖,不需要则不盖。 7、关于后发章的问题 答:后发章是用来说明申请人是在货物出运以后才申请的原产地证书,它的加盖与否不是取决于申请人的意愿,而是根据客观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加盖,即如果申请人是在货物出运后申请的原产地证书则加盖(申请日期晚于出运日期),反之则不加盖。问 : 我国非优惠原产地的判定采用什么标准?
回答:采用完全获得标准和实质性改变标准。前者是指货物完全在一个国家(地区)获得的就可以认为该货物的原产地就是该国家(地区);后者是指货物由两个以上的国家(地区)参与生产,以最后完成实质性改变的国家(地区)为原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