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艺美术珍品的认定
基本编码:370707026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1122370707026002
本事项由消费品产业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8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9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09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苏倩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5178263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C05窗口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9:00-11:30;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1号楼 - 313房间 |
审批结果名称 | XXX被认定为山东省工艺美术珍品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修改 |
依据内容 | 第十一条,第二款: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工作,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工艺美术大师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和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不得少于70%。具体评审办法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 |
依据类别 | 政府规章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010〕第2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0号修改 |
依据内容 | 第六条? 第一款 省经济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工作的部门(以下统称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第一款 对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工艺美术大师实行评审认定制度。 第二款 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设立评审委员会负责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评审工作,省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评审的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工艺美术大师和有关专家、学者组成。其中,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山东省工艺美术大师和被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学者不得少于70%。具体评审办法由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报人根据申报要求,提供认定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的相关材料 | 5 | 资料符合要求即时受理,资料不全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资料 | 受理、不予受理 |
受理 | 依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确定 | 8 | 按照文件规定开展资料审核、评审工作 | 决定是否认定为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 |
办结 | 采取大厅窗口领取或邮寄的方式送达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证书 | 5 | 即时通知印刷所印制,窗口即时领取,邮寄省内5个工作日内送达 | 制发送达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工艺美术珍品认定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81691000
受理条件
第十二条:“在本省具有百年以上历史、有完整的工艺流程、主要采用天然原材料制作,具有鲜明的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的手工艺品种和技艺,可以申请认定为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和技艺。在本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品种中工艺精湛、具有较高艺术价值的卓越作品,可以申请认定为山东省工艺美术珍品。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申请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省政务服务平台下载(http://search.shandong.gov.cn/guide?innerCode=2124®ionCode=370000000000)或个人参照格式制作 | 必要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表 (空白文本).doc | 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申请表 (参考文本).doc | - | 报送的作品与申请报告描述真实一致。 | - |
常见问题
问 : 对专家委员会人员有质疑怎么办?
回答:按照回避原则,评审委员会专家应主动回避应当回避的评审。问 : 对被评选、认定者有异议怎么办?
回答:在公示期内,对实名举报检举的,按照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核查,查实的依法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