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资格确认

沂水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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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71400300101

实施编码:1137132300422965454370714003001

本事项由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权力来源 上级下放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沂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38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行使层级 县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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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综合业务窗口人社局综合受理窗口1号、2号、3号 - 1号,2号,3号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审批结果名称 办理退休核准手续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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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6〕92号
依据内容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由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从2006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 (一)《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发〔1997〕109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退休时上年度省或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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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劳社部发〔1999〕8号
依据内容 一、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提前退休的行为 。 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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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国发〔2005〕38号
依据内容 六、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为与做实个人账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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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依据内容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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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办理完成 0 国家规定 办结完成
公示 公示结果 0 国家规定 公示期满无异议
办理 审查是否符合条件 0 国家规定 审核通过
申请受理 材料是否齐全,信息是否完整 0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 受理通过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沂水县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香山路15号

电话:0539-2271073

行政诉讼

部门:沂水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黄山路45号

电话:0539-2232810

受理条件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文件规定的符合提前退休的年龄时,累计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要求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型纸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登录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表格,填写表格后提交。 必要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空白表格).docx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申请表样表(示例样表).docx 本表由单位填写,一式四份,存本人档案、单位、人社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表格基本要素填写完整 --
职工档案(含养老保险手册)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符合国家《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规定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职工档案由所在企业的劳动(组织人事)职能机构管理。 必要 1.png 1.png 报送完整档案 档案材料齐备 --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登录政务服务网下载空白表格,填写表格后提交 必要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doc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时间申请书 (示例).doc 本表由本人填写,用人单位或个人在提交领取养老金申请时,需提交本申请书。 表格基本要素填写完整。 --

常见问题

  • 1

    问 : 正常办理退休的条件是什么?

    回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满足最低缴费年限的,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 2

    问 : 如何认定职工出生时间?

    回答:根据相关规定,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 3

    问 : 退休后多久可以领到养老金?

    回答:一般而言,在您成功办理退休手续后,次月即可领取养老金。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9-2256003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人社综合受理1-3号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9-223219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沂博路693号沂水县政务服务中心八楼人事科808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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