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从事拍卖业务的终止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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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2110400003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51T2000121104000

本事项由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管理委员会(胶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青岛市商务局,烟台市商务局,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莱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山东省黄河三角洲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潍坊综合保税区管委会,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临沂沂河新区管理委员会,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聊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天衢新区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商务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3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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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各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或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结果类型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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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 各种经营性拍卖活动,应当由依法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的企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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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企业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必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审核批准。拍卖企业可以在设区的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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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十二条企业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和章程; (三)有与从事拍卖业务相适应的拍卖师和其他工作人员; (四)有符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五)符合国务院有关拍卖业发展的规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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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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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拍卖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十五条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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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国务院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全国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拍卖业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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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终止 通过年度核查、部门共享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获取相关信息后,即时办理。 1 符合《拍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拍卖企业根据章程规定事由、股东会决议或其他事由解散的;或者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被责令关闭的;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无需企业提供材料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其他 无需企业提供材料 非必要 终止.doc.doc 终止.doc.doc 无需企业提供材料 无需企业提供材料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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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63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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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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