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备案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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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3041005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373041005001

本事项由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政策法规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9
服务对象类型 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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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窗口名称 省市综合业务窗口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8 - A18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审批结果名称 同意备案的复函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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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地方性法规
依据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2011年9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7月26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依据内容 第三十条 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应当经本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后,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省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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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对材料进行审核 0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审查 研究 0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 对备案事项进行研究
备案 备案或者不予备案 0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有关规定 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说明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符合《宗教事务条例》《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申请人自备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必要 附表5.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docx 附表5.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备案表.docx 完整、真实、准确 填写完整,真实有效 --
拟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宗教教务活动人员的户籍证明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宗教教职人员证书复印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2 A4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快递邮寄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户口簿复印件.jpg 身份证复印件.jpeg 完整、真实、准确 确保真实,且在有效期内 --

常见问题

  • 1

    问 : 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报哪一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回答:应当经本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后,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2

    问 : 外省宗教教职人员应邀到本省主持宗教活动,报哪一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回答:应当经本省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后,并由该宗教团体报省级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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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3722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二楼1220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3727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二楼1218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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