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居民定居证明签发(省级-家庭团聚类)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00016311000202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27A2000163110002

本事项由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局委托实施)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山东省公安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0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9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8点30-5点30
办理地点 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 0
审批结果名称 《台湾居民定居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公布
依据内容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61号
依据内容 第四条:台湾居民来大陆,凭国家主管机关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入出境口岸通行。第十七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经由大陆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发给定居证明。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公安部关于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受理审批工作的通知》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公通字【2000】73号
依据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台湾居民申请来大陆定居。 二、审批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三、受理机构 拟定居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四、申请条件 (一)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二)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三)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四)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五、禁止性要求 申请人有《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的,不予批准定居证明。 六、申请材料 (一)提交书面申请; (二)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三)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四)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五)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六)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七)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 (一)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 1、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及在台孤身一人无人照顾的公证书; 2、与大陆拟投靠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大陆拟投靠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4、大陆拟投靠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二)申请夫妻团聚的需提交: 1、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 2、其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交验大陆配偶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三)在大陆投资的需提交: 1、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本项第二款要求相关材料。 (四)国家急需人才需提交: 1、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的有关证明; 2、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需提交本项第二款要求相关材料。 八、办理方式 须由申请人本人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九、办理基本流程 (一)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受理申请人定居申请后,将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签发《批准定居通知书》或《不批准定居通知书》,并通知申请人。 (二)申请人须在收到《批准定居通知书》6个月内,到申请定居的市、县公安局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同时上缴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公安机关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三)被批准定居的台湾居民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并申领居民身份证。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处理。 十、办结时限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决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二)收费标准 《台湾居民定居证》8元∕张。 十二、结果送达 批准签发的《台湾居民定居证》,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申请定居地市、县公安局领取。 十三、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 2、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申辩权;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配合行政机关面谈、电话询问、实地调查等,以核实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3、申请人须在《批准定居通知书》有效期内办理《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六十七条:签证、外国人停留居留证件等出境入境证件发生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签发后发现持证人不符合签发条件等情形的,由签发机关宣布该出境入境证件作废。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 台湾居民来祖国大陆定居审批 20 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电话:0531-85964813

受理条件

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提交书面申请 原件 纸质 2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势 -
填写《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由出入境服务前台提供制式表格 必要 台定1.gif.gif 台定2.gif.gif 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照片两张 原件 纸质 2 文件图像格式为JPEG 图像为24位RGB真彩色 纸质相片扫描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图像文件大小范围为20K-80k字节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近期(六个月以内)彩色相片 相片背景色为均匀白色,浅灰色或淡蓝色 (浅灰色参考值:色调值和饱和度值为0,亮度值不小于198;淡蓝色 参考值:色调值为135,饱和度值为240,亮度值不小于167) 人像对焦准确、层级清晰、色彩真实 不得对人像特征(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 相片为相纸冲印,无污渍、褶皱、划痕、边框 材料真实有效,符合法定形式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5123156

窗口咨询地址: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5123156

窗口投诉地址:

收费信息

收费

收费标准:8元每张

收费依据:[{"clause":"","fl_name":"《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issue_number":"发改价格[2017]1186号","lawid":"52e7e3fe-0ae5-4aba-9817-ef52d8edd957","cousulm":"15","num":"","original_download":"https://www.ndrc.gov.cn/xwdt/ztzl/gbmjcbzc/gjfzggw/201801/t20180122_1209032.html","order_num":"","xz_standard_number":"","content":"(一)公民出入境证件费\n\n1、普通护照收费标准,由每本200元降为每本160元。因丢失要求补发因私普通护照的,收费标准为每本160元。\n\n2、出入境通行证收费标准,一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多次出入境有效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n\n3、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n\n前往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n\n内地居民赴港澳签注的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n\n4、往来台湾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100元降为每证8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20元降为每证15元。\n\n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收费标准,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n\n5、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收费标准,电子通行证由每证250元降为每证200元,一次有效通行证由每证50元降为每证40元。\n\n6、台湾同胞定居证收费标准,由每证10元降为每证8元。"}]

收费项目名称:定居证

是否允许减免: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