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基本信息维护(关键)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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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14914005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914005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事项版本 12411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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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初审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大厅一楼C1/C3/C5/C7/C8/C9窗口 - C1/C3/C5/C7/C8/C9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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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依据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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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字号 人社部发〔2015〕32号
依据内容 第十四条 第一款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填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表》(附件5),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二)变更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关键基础信息的,需提供公安部门证明;变更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特殊信息的,需提供本人档案及相关部门审批认定手续; (三)省级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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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依据内容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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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
依据内容 第九条  第一款 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依据内容 第五十七条 第二款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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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对录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0 1.修改职工关键信息时审核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审核单位经办人是否签字确认《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审核通过,业务办结。
审核 对录入的变更信息进行审核。 1 1.修改职工关键信息时审核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录入信息是否与材料一致;。 2.审核单位经办人是否签字确认《职工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 审核无误,通过,否则不通过,退回受理岗通知单位。
受理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件信息进行修改。 0 申请人材料是否齐全。 录入变更信息,推送审核。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企业职工基本信息发生变化。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个人信息维护审批表 原件 纸质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经办机构为单位提供空白表样,单位填报提交。 必要 个人信息维护审批表.xlsx 个人信息维护审批表-示例范本.xlsx - 内容真实有效。 -
身份证
身份证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身份证1.jpg 身份证1.jpg -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受理,代办时需额外提供代办人身份证件及委托书。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1286748/81286792/12333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1楼B1/B2/B3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1915893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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