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
基本编码:000141109000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000141109000
本事项由省民族宗教委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7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戚琳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627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A18窗口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0、A27、B08、B10 - A10,A27,B08,B10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 |
| 审批结果类型 | 无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
| 依据内容 | 附件第366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地点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3〕44号) |
| 依据内容 | 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4项:“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 | 收件 | - |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 2 | 符合受理条件 | - |
| 办结 | 经审核,决定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 13 | 符合条件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在华外国人确有集体进行临时宗教活动的需要; 2、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县级以上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经依法登记的寺观教堂举行临时宗教活动的,须由省宗教事务部门指定临时地点。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申请表(空白).docx | 境内外国人集体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申请表(示例).docx | 如实填写 | 暂无 | -- |
| 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出具的寺观教堂不具备提供专场服务条件的书面答复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如实填写,应当使用中文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 |
| 所信仰宗教的主要经典,该宗教基本情况的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按规定如实填写,使用中文 | 按规定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 |
| 拟参加集体宗教活动的境内外国人的姓名、国籍、现居住地、有效中国签证或者停留居留证件等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 |
| 召集人的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承诺书.doc | 承诺书.doc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 |
| 召集人的护照以及居留证件的原件、复印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纸质 | 3 | A4 | - | 快递邮寄,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如实填写,内容完整 | 如实填写,内容完整 | -- |
| 拟主持集体宗教活动的人员,集体宗教活动的时间安排、活动方式、活动次数、活动人数、安全措施等说明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如实填写,应当使用中文。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 |
| 对拟作为临时地点的建筑设施具有使用权的有效材料,以及该建筑设施符合规划、建设、消防、建筑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材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如实填写,使用中文,内容完整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