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师变更执业备案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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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303100400102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3699N2373031004001

本事项由知识产权促进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备案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8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事项状态 已发布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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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窗口名称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楼190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
审批结果名称 专利代理师变更执业备案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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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八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的,应当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 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并自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解聘证明等,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专利代理师转换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自转换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上传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担任股东、合伙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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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依据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第6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九条 专利代理师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应当妥善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并自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解聘证明等,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专利代理师转换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自转换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上传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担任股东、合伙人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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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专利代理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依据机关 国务院
发文字号 199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号发布,2018年9月6日国务院第2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依据内容 第十二条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应当自执业之日起30日内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为专利代理师通过互联网备案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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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反馈专利代理师备案情况 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通过系统反馈专利代理师备案是否通过
受理 对专利代理师的备案信息进行审核 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确定专利代理师的备案信息是否符合条件
申请 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转换执业专利代理机构、从专利代理机构离职的,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提交解聘证明、注销备案承诺书等,进行执业备案变更。 0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相关工作的通知 申请专利代理师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无

地址:无

电话:无

行政诉讼

部门:无

地址:无

电话:无

受理条件

专利代理师转换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自转换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执业备案变更,上传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担任股东、合伙人的证明。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执业备案承诺书 原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站(http://dlgl.cnipa.gov.cn/)下载 必要 申请执业备案承诺书.doc 申请执业备案承诺书 - 样表.doc - 填写信息与申请人信息一致。 -

常见问题

  • 1

    问 : 如何注册和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账户?

    回答: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站(http://dlgl.cnipa.gov.cn)的本人账户。 新注册专利代理师个人账户的,请以本人的资格证号注册账户。在2019年3月1日之前,已经以专利代理师执业证号或者其他名称注册、使用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个人账户的,3月1日之后可以继续使用。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92503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楼190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92503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路43号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9楼1905室(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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