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下鼓励类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基本编码:370704006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40312370704006001
本事项由对外开放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08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23号投资建设类窗口(受理);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发改委303房间(办理) - D01 |
审批结果名称 | 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21〕368号 |
依据内容 |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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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21〕368号 |
依据内容 |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依据内容 |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依据内容 |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具项目确认书;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委)出具项目确认书。具体范围包括: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等外商投资的项目; 2、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通过增加外方注册资本扩大项目投资总额的增资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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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出具批复 | 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 0 |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的各类外商投资项目和投资限额要求 | 出具国家鼓励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
审核 | 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咨询电话:0531-51783025 | 7 |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和投资额 | 审核办结 |
受理 |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3)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0 | 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 受理完成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00012368
受理条件
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在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说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 | 视情况补充 | 非必要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证明材料(空白样表).doc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证明材料(示例样表).pdf | - | 符合产业条目的证明材料 | - |
内资5000万元以下、外资3000万美元以下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6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依据项目实际填报 | 非必要 | 内资5000万元以下、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进口设备清单(空白样表).docx | 内资5000万元以下、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进口设备清单(示例样表).pdf | -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进口设备清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6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报 | 必要 | 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进口设备清单(空白样表).docx | 外资3000万美元及以上3亿美元以下进口设备清单(示例样表).pdf | - | 1.内容真实2.符合相关规定 | - |
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企业营业执照.jpg | 企业营业执照.jpg | - | 内容真实。 | 根据不同企业类型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外资项目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按照隶属关系,由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向省发展改革委提交关于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免税项目确认请示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嗄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发展改革部门 | 必要 | 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请示文件(空白样表).doc | 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请示文件(示例样表).pdf | -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 |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信息材料或可研报告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项目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立项文件由拥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 | 必要 |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空白样表).doc |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示例样表).pdf | -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 申请单位需同时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及相应项目立项文件或备案证明。 |
常见问题
问 : 限额以下是指总投资额度吗
回答:单个项目总投资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