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类型
到现场次数
法定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茌平区教育和体育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2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30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曹传龙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635-4260623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和体育局窗口117号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其他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时间 |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2248号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2楼审批服务区教育和体育局窗口117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教师资格证书 |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
| 依据内容 |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教师资格条例》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8号 |
| 依据内容 | 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发文字号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依据内容 |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 发文字号 |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
| 依据内容 |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 申请人网上报名 | 申请人网上报名 | 10 | 报名系统对申请人员进行实名认证,校验报名信息是否完整,关联比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信息、师范生职业能力证书信息和已取得的教师资格信息,并对普通话证书、学历证书和学籍信息真实性进行初步核验,符合系统报名规则的受理报名,进入网报待确认状态,待下一环节由认定机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
| 现场确认 | 相应认定机构确认点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 | 5 | 依据当年度全省和该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规定的申请对象范围、申请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等要求进行审核。 |
| 认定审批 | 相应认定机构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作出认定通过或不通过的结论,并在国家系统中对认定通过的人员完成教师资格证书编号 | 5 | 对上一环节审核通过人员进行复审,审核依据为当年度全省和该认定机构发布的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中规定的申请对象范围、申请条件要求和应提交的材料等。 |
| 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 认定机构制发证书 | 5 | 依据认定通过人员名单审核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新政路491号
电话:0635-4271735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建设路3076号
电话:0635-4210228
受理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或部队驻地(限现役军人、武警)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可在相应县(市、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或在相应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人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其他申请人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6.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7.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科目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中的任教学科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或所从事专业(有相应的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一致。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 | -- | 材料提交方式要求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执行 | 二代身份证且在有效期内。 | -- |
| 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交学历证书,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毕业证书 | 必要 | -- | -- | 申请人在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系统报名时按网站提示要求填写学历信息、上传学历证书照片,系统提示核验通过的不需交本项材料,否则应提交本人毕业证和学信网《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备案表》。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材料提交方式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执行)。 |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学历是否有效以国家学信网验证结果为准。 | -- |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pdf | 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jpg | 材料提交方式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执行 | 体检合格,符合体检标准的各项要求。 | -- |
| 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或居住证(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 | -- | 材料提交方式要求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执行 | 户主页、索引页及个人信息页清晰,户籍为认定机构所在市(县、市、区)户籍。居住证申领地为认定机构所在市(县、市、区),且居住证在有效期内。 | -- |
| 报名系统在线核验未通过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各地语言文字部门进行普通话测试并颁发相应等级证书 | 必要 |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png | 申请人在全国教师资格信息系统报名时按网站提示要求填写普通话证书信息、上传证书照片,系统提示核验通过的不需提交本项材料,否则应提交本人普通话证书(材料提交方式按认定机构公告要求执行) | 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 -- |
常见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