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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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14949004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58552372014949004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08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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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110办公室 -
审批结果名称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表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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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发文字号 人职发〔1991〕11号
依据内容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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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发文字号 人职发〔1991〕11号
依据内容 11.关于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问题。首次评聘工作的实践证明,对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不含“五大”毕业生)实行见习期满考核定职,既能保证初定职务的质量,又可大大减少评审工作量。所以今后在经常性的评审工作中,对正规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即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不需再进行评审。具体规定是: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满,可聘任为“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聘任为“助师”级职务;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聘任为中级职务;博士学位获得者,可聘为中级职务。上述各类毕业生都要由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认为合格后方可聘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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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审核认定 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和职称认定 0 申请人身份信息、学历信息是否真实 对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进行认定
受理材料 受理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职称资格认定表及材料 1 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受理申请人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其他 网站下载 必要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 职称(资格)认定表.docx 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认定表(示例样表).docx - 认定表内容填写完整真实/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符合职称认定相关要求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8230

窗口咨询地址: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sdzwfw_login.html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8230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1110办公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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