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质注销/撤销登记
基本编码:37073101600103
实施编码:11370100MB2866094P3370731016001
本事项由经贸商事项目审批服务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1 月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20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企业服务专区(商事登记)窗口A01、A02、A04、A05 - 3楼A01、A02、A04、A05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国家市监总局令第34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第十二条 质押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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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股权出质登记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发文字号 | 2008年9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2号公布,根据2020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4号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第二条 以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出质,办理出质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已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除外。 第三条 负责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是股权出质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登记机构是股权出质登记机构。 第八条 出质股权数额变更,以及出质人、质权人姓名(名称)或者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条 出现主债权消灭、质权实现、质权人放弃质权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质权消灭的,应当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应当申请办理撤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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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发放通知书 | 向申请人发放《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0 | 审查通知书内容是否与申请人申请信息一致 | 《股权出质注销登记通知书》或《股权出质撤销登记通知书》 |
确认 |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0 | 符合注销或撤销条件,注销的由出质双方共同申请。 | 确认登记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2567112(市中区);0531-85030065(槐荫区);0531-87221152(长清区);0531-87855662(平阴县)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或到各级行政审批中心窗口领取 | 必要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doc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注销样表).doc | - | 填报完整,与登记信息一致 | - |
质权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法律文件(仅需办理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提供)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出具 | 非必要 | 人民法院裁定书.doc | 人民法院裁定书.doc | - | 需提交原件 | - |
常见问题
问 : 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由谁提出申请?
回答:申请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的,申请人可为出质人或质权人。问 : 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由谁签字?
回答:出质人、质权人属于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非自然人的由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或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