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除接收单位为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外)

山东省
温馨提示:点击此处切换办理站点

基本编码:000141116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000141116002

本事项由省民族宗教委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7
服务对象类型 社会组织法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戚琳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68966279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A18窗口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查看全部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窗口A10、A27、B08、B10 - A10,A27,B08,B10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审批结果名称 书面材料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查看全部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
依据内容 附件第368项: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实施机关:国家宗教局、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提交申请材料 -
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办理范围进行审核 5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办理范围 -
办结 经审核,决定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 15 符合行政许可条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所携带的宗教用品不含有危害中国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 2.宗教用品接收单位是我国宗教团体、宗教院校或者宗教活动场所; 3.经全国性宗教团体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同意。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申请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必要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申请书(空白表格).docx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申请书(示例样表).jp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示例样表参考 必要 -- 所携带的宗教用品的目录、样品、数量及用途说明(示例样表).jp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其他 全省性宗教团体出具 必要 -- 全省性宗教团体同意的书面证明(示例样表).png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3722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3727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36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办事指南.pdf下载到本地

手机扫码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