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出入境记录
基本编码:372009151001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8874143372009151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公安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当场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星期六9: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777号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厅 - 1-10号窗口 |
审批结果名称 | 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公安部 |
发文字号 | 鲁公境传发【2011】917号 |
依据内容 | 《公安机关查询出入境记录工作规定》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移民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00001854-5/2019-00011 |
依据内容 | 中国公民(含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以向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查询本人的出入境记录。 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到拟查询单位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对遇有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并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或者户口簿原件、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内地居民还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手机App等)自助查询本人出入境记录,并生成经国家移民管理局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电子文件与盖有印章的同类纸质文件具有相同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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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申请的查询单位将对申请材料、申请人身份、代办人身份进行审核、登记,留存相关证件复印件。对不符合查询条件的,说明不予查询的原因;对符合当场查询条件的,依申请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互联网办理:登录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手机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可以查询境内公安机关签发的出入境证件的近十年内出入境记录 | 0 |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依申请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 |
审查 |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 | 0 |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依申请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 |
决定 | 对符合当场查询条件的,当场提供查询结果;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待核查完毕及时出具相应查询结果。查询结果领取方式有两种:窗口自取和EMS邮政速递(快递费到付),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办理人对查询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查询单位提出,查询单位将进一步核查 | 0 | 申请材料齐全或者符合法定形式 | 对符合查询条件的,依申请查询相应的出入境记录,并及时提供加盖公章的《出入境记录查询结果》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68967466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天桥区人民法院、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因公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出具公函。公函需载明查询的事由、被查询人的身份信息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入境证件号码或者居民身份证号码)、申请查询出入境记录的起止日期等,并承诺查询结果仅用于公函载明的事由。 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应当由公民本人申请办理,提交《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并交验本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16岁的,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交验申请人的出入境证件或者户口簿原件、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 原件 | 纸质 | 1 | 纸质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文件附件 | 必要 |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jpg | 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jpg | - | 完整、准确、无误 | - |
常见问题
问 : 因私查询出入境记录是否可以通过网上查询?
回答:可以。申请人本人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小程序-出入境记录查询模块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