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测绘航空摄影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基本编码:000115110005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52565A2000115110005
本事项由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1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层C03窗口 - C03 |
审批结果名称 | 测绘资质证书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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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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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自然资办发〔2021〕43号 |
依据内容 | 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自然资源部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测绘资质的审批和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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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项目的招标单位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测绘单位中标,或者让测绘单位低于测绘成本中标的,责令改正,可以处测绘约定报酬二倍以下的罚款。招标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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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测绘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一)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测绘活动; (二)以其他测绘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三)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测绘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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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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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随机抽查机制,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发现涉嫌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登记台账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二)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测绘行为直接相关的设备、工具、原材料、测绘成果资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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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依据类别 | - |
制定机关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7年4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
依据内容 | 违反本法规定,中标的测绘单位向他人转让测绘项目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降低测绘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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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 1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受理 | 依职权范围,审查申请材料(包括补正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5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审查 | 相关处室(单位)对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审查,在规定时限内明确提出审查意见。 | 5 | 申请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资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条件、标准。 | - |
批准 | 对审查内容作出批准决定。经审查准予行政许可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经审查不予行政许可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出具书面说明。 | 3 | 是否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是否按规定格式制作行政许可文书。 | - |
发证 | 对符合条件且已作出批准决定的申请人进行发证。 | 1 | 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发证。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测绘资质管理办法》七、审批机关对申请单位提出的测绘资质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审批机关职责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向有关审批机关申请。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法人资格证书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部门共享核验,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 | 必要 | 营业执照.jpg | 营业执照.jpg | 1.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部门共享核验,网上提交 | 其他 | 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或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社保缴纳证明.pdf | 社保缴纳证明.pdf | 1.政府部门核发的有效证明证件或申请人自备。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仪器.jpg | 仪器.jpg |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关于印发《xx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关于印发《xxxx公司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审批权限范围,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测绘业绩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测绘业绩信息(乙级升甲级的需要填写此表).xls | 测绘业绩信息(乙级升甲级的需要填写此表).xls | 1.乙级升甲级需要提供此材料。 2.申请人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常见问题
问 : 测绘资质采用何种方式申报?
回答:有两种方式:1.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试运行)(https://zz.ch.mnr.gov.cn/),进行网上电子申报。2.在“爱山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要办理的测绘资质专业类别,点击“立即办理”,法人登录后即可跳转至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问 : 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如何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申报?
回答:初次申报测绘资质的单位,应首先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申请单位账号。进行新单位注册,应按照系统要求填写单位信息,上传单位营业执照等扫描件,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取得单位申报账号后,方可办理资质申报。问 : 山东省各市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回答:济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处0531-51705353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处0532-66200109 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管理科0533-2771064 枣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0632-3285615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科0546-8081501 烟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和地理信息科0535-6719012 潍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管科 0536-8080717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0537-2363395 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科0538-8231513 威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管理科0631-5173072 日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管理科0633-8783706 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科0539-8729082 德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科0534-2188075 聊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管理科0635-8312106 滨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管理科0543-3186956 菏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测绘和地理信息管理科0530-5165589问 : “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认定?
回答:按照《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用标准,测绘专业技术人员,是指测绘工程、地理信息、地图制图、摄影测量、遥感、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籍测绘、土地管理、矿山测量、导航工程、地理国情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地理、地质、工程勘察、资源勘查、土木、建筑、规划、市政、水利、电力、道桥、工民建、海洋、计算机、软件、电子、信息、通信、物联网、统计、生态、印刷等专业的技术人员。高校自主设立专业名称无法归入上述类别的,如能证明开设测绘专业为必修课程,可认定为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名称无法归入《测绘资质分级标准》所列专业名称的,不计入相应分类,无法归入“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两类的,不计入申请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问 : 在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取得单位账号后,如何申报测绘资质?
回答:取得单位账号后,登录全国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后,在“测绘资质办理模块”,点击“新建工作”,根据本单位申报实际情况,对资质证书、工作类型进行相应的勾选,形成申报工作内容,在操作栏中,点击“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