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基本编码:370834007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2370834007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统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6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5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赵旭辉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51831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普查楼202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普查楼202室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全国、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 发文字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
| 依据内容 |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公示决定 |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 10 |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示 | 公示并通报 |
| 省级审查 | 对市级上报的推荐材料逐一进行审查 | 20 | 上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级要求 | 审查市级报送材料 |
| 市级推荐 | 市级统一上报优秀单位、优秀个人推荐表 | 20 | 上报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事迹符合统计部门提出的要求 | 接收市级报送材料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