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济普查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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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834007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016L2370834007001

本事项由山东省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统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11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快递申请,窗口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袁晓勇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51808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山东省统计局普查楼202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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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普查楼202室 -
审批结果名称 全国、全省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个人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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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依据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依据名称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2号
依据内容 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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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公示决定 对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10 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公示 公示并通报
省级审查 对市级上报的推荐材料逐一进行审查 20 上报材料是否符合省级要求 审查市级报送材料
市级推荐 市级统一上报优秀单位、优秀个人推荐表 20 上报优秀单位、优秀个人的工作情况和个人事迹符合统计部门提出的要求 接收市级报送材料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6051403

受理条件

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山东省经济普查先进个人或集体审批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 申请人自备 由申请人自行于平台上下载 必要 经济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空白表).doc 经济普查表彰文件推荐表(示例范本).doc - 由被表彰地区普查机构统一组织审核并上报 -

常见问题

  • 1

    问 : 对有功人员进行表彰的依据是什么

    回答:《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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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51808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普查楼202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516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统计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办公楼611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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