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注册登记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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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09142008A2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73000109142008

本事项由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2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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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济南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综合受理窗口E11 - E11
是否多点可办
其他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济南市公安局车管所业务大厅受理窗口3-14号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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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人申请 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审批机构审查 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决定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 符合规定要求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7-14号金璟广场1号楼1楼综合法律服务大厅

电话: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 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 147 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 110 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 9 号;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 1111 号

电话:0531-81691000 ( 历 下 区 ) ;0531-85964813 ( 天 桥 区 ) ;0531-81171234 ( 济 阳 区);0531-84863506(商河县)

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五)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但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doc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其他 多渠道产生 必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docx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docx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其他 生产厂家等多种渠道产生 必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docx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docx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电子 0 -- - 部门共享核验,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凭证.docx 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凭证.docx --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原件 电子 0 -- - 部门共享核验 其他 税务部门出具 必要 --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6712345

窗口咨询地址: 业务大厅咨询台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666122

窗口投诉地址: 业务大厅1号窗口

收费信息

收费

收费标准: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标准,每本 10 元。

收费依据:[{"clause":"","fl_name":"《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issue_number":"发改价格〔2017〕1186号","lawid":"639bd634-9157-4bff-b8ac-4fa964b11627","cousulm":"15","num":"","original_download":"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706/t20170629_962994.html","order_num":"","xz_standard_number":"","content":"附件"}]

依据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是否允许减免: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收费标准:(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收费依据:[{"clause":"","fl_name":"《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issue_number":"发改价格[2004]2831号","lawid":"cd77d7a5-a8c3-4132-911c-7cda7e85c7ca","cousulm":"15","num":"","original_download":"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107/t20110708_964798.html","order_num":"","xz_standard_number":"","content":"一、机动车牌证工本费依法实行全国统一的收费标准。\n (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汽车、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摩托车,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拖拉机(以下简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发放号牌时收取号牌工本费、临时号牌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n 1、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n 2、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n 3、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n 4、摩托车反光号牌每副7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50元;\n 5、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n 上述号牌工本费标准均包括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压有发牌机关代号)及号牌安装费用。"}]

依据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机动车号牌工本费

是否允许减免: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收费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收费依据:[{"clause":"","fl_name":"《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 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issue_number":"发改价格[2004]2831号","lawid":"5fa59a88-c3b0-4831-a7fe-46c2db952b21","cousulm":"15","num":"","original_download":"https://www.ndrc.gov.cn/xxgk/zcfb/tz/201107/t20110708_964798.html","order_num":"","xz_standard_number":"","content":"(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在向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时,收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的收费标准为每证10元。"}]

依据内容:

收费项目名称: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是否允许减免: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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