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登记(设区的市级权限)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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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0914200801

实施编码:1137010000419058573000109142008

本事项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4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市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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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 业务大厅4至14号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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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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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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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64号)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登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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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人申请 交验机动车,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审批机构受理/不予受理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办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 -
审批机构审查 查验机动车,采集、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或者电子资料,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 2 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
决定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符合规定要求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西路1号银丰财富广场B座3楼行政复议中心001、002窗口

电话:0531-68967465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0531-85964813(天桥区);0531-81171234(济阳区);0531-84860128(商河县)

受理条件

(1)机动车所有人为个人或者单位; (2)具有机动车来历证明; (3)具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具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5)具有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法律规定不属于征收范围的除外);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机关、军队、外交部等政府部门核发 必要 申请人身份证明.doc.doc 申请人身份证明.doc.doc -
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其他 多渠道产生 必要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docx.docx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docx.docx -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其他 生产厂家等多种渠道产生 必要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docx.docx 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docx.docx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原件 电子 0 - - 部门共享核验,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凭证.docx.docx 机动车强制保险单凭证.docx.docx -
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原件 电子 0 - - 部门共享核验 其他 税务部门出具 必要 - - -
机动车登记证书 原件 纸质 1 - 窗口提交 其他 公安机关核发 必要 机动车登记证书(样表).doc.doc 机动车登记证书(样表).doc.doc -
机动车行驶证 原件 纸质 1 - 网上提交 其他 公安机关核发 必要 机动车行驶证(样表).doc.doc 机动车行驶证(样表).doc.doc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6712345

窗口咨询地址: 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业务大厅咨询台(槐荫区经十西路4199号)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6666122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值日警官窗口

收费信息

收费

收费标准:各类汽车号牌10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号牌40元/副,挂车号牌50元/面,各类摩托车号牌35元/面;机动车临时号牌5元/张;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10元/本;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1元/个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号牌、机动车临时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固封装置

是否允许减免: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收费标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在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费的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核定。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经营服务性收费

是否允许减免: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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