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
基本编码:37208800500101
实施编码:1337000049557392662372088005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 | 5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2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唐冶新区围子山路3126号山东省康复研究中心东楼2楼209医务部(项目管理办公室) - |
审批结果名称 | 办结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鲁残联发〔2019〕20号 |
依据内容 | 为我省符合救助条件患有先天性马蹄内翻足、脑瘫后遗畸形、关节畸形及脱位、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脊柱侧弯等需矫治手术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治愈或减轻残疾程度。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省残疾人联合会、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 |
发文字号 | 鲁残联发〔2020〕28号 |
依据内容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基本服务项目和内容包括:为符合条件的听力残疾儿童实施人工耳蜗植入救助手术,为符合条件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救助手术;为有辅助器具需求的残疾儿童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等服务。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发〔2018〕20号 |
依据内容 |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保障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需求。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 | 0 | 申请材料完整、规范。 | 告知监护人审核意见。 |
项目办审核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 5 | 申请材料完整、规范。 | 经审核符合规定的,项目办予以审核通过;经审核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办告知原因。 |
申请 | 残疾儿童监护人网上提交申请材料。 | 0 | 申请材料完整、规范。 | 接收监护人申请材料。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受理条件
具有本省户籍的0-17周岁肢体残疾儿童,具有专业诊断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具体病种:先天性、炎症、创伤、肿瘤及罕见病导致的四肢畸形,脑瘫后遗四肢畸形,脊柱裂后遗下肢畸形,严重的发育性髋关节脱位,严重的马蹄内翻足,严重的发育性关节内外翻畸形,成骨不全症,骨肿瘤导致的肢体功能障碍,脊柱侧弯等),经省项目技术指导组专家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监护人有手术意愿并填写相关知情同意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0 | - | 居民户口簿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机关核发 | 必要 | - | -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诊断证明(未持有肢体类别残疾人证的儿童需提供) | 原件或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由医院出具。 | 非必要 | 医院诊断证明.png | 医院诊断证明.png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受理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受理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常见问题
问 : 哪些人群在救助范围内?
回答:救助山东省户籍18周岁以下肢体残疾儿童。并不是所有肢体残疾儿童都适合矫治手术,只有经省级专家组评估有手术适应指征的肢残儿童才给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