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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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040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40312371004019001

本事项由对外开放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7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9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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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全程网办,无时间限制。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投资建设类J23号窗口 - J23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XX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请示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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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外资〔2021〕368号
依据内容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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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外资〔2021〕368号
依据内容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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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外资〔2006〕316号
依据内容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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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发改外资〔2006〕316号
依据内容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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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出具转报文件 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办结并转报国家发改委
审查 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咨询电话:0531-51783025 7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审核完成
受理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3)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0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受理申请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电话: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符合鼓励类目录说明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 视情况补充 非必要 符合鼓励类目录证明材料(空白样表).doc 符合鼓励类目录证明材料(示例样表).pdf - 提交符合鼓励类条目证明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企业营业执照
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营业执照 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拥有相应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必要 企业营业执照.jpg 企业营业执照.jpg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不同类型企业按规定提供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信息材料或可研报告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其他 项目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立项文件由拥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 必要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空白样表).doc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示例样表).pdf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立项文件
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6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限额以上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清单(空白样表).doc 限额以上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清单(示例样表).pdf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常见问题

  • 1

    问 : 限额是指项目总投资还是设备投资

    回答:是指项目总投资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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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2083179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省1号楼政务服务中心4楼投资建设类J23号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2915

窗口投诉地址: 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省发展改革委303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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