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额以上鼓励类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初审
基本编码:371004019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40312371004019001
本事项由对外开放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09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全程网办,无时间限制。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投资建设类J23号窗口 - J23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XX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的请示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21〕368号 |
依据内容 |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21〕368号 |
依据内容 | 一、对于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且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办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下放给省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部门。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依据内容 |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 〈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发改外资〔2006〕316号 |
依据内容 | 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委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国家试点企业集团、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可直接向我委提出申请),并附以下材料: 1、项目核准文件的复印件; 2、加盖省级发展改革委和项目单位印章的项目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五份(见附件二); 3、包括进口设备清单的项目申请报告一份; 4、其他需要说明或提供的材料。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出具转报文件 | 邮寄送达或到现场领取。 | 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办结并转报国家发改委 |
审查 | 省发展改革委利用外资与境外投资处负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咨询电话:0531-51783025 | 7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审核完成 |
受理 | (1)审核: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 (2)补正材料: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 (3)受理决定: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决定书;经审核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 0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办理外商投资项目<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 受理申请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5743号;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电话: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受理条件
符合《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规定。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说明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 | 视情况补充 | 非必要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证明材料(空白样表).doc | 符合鼓励类目录证明材料(示例样表).pdf | - | 提交符合鼓励类条目证明材料 | - |
企业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营业执照 | 窗口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拥有相应权限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 必要 | 企业营业执照.jpg | 企业营业执照.jpg | -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不同类型企业按规定提供 |
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信息材料或可研报告及批复、核准或备案文件(国外贷款项目需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及批复文件)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其他 | 项目申请报告申请人自备,立项文件由拥有相应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或行政审批局核发 | 必要 |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空白样表).doc | 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示例样表).pdf | -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应立项文件 |
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6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限额以上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清单(空白样表).doc | 限额以上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设备清单(示例样表).pdf | - | 内容真实,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 - |
常见问题
问 : 限额是指项目总投资还是设备投资
回答:是指项目总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