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认定
基本编码:370706033003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438K2370706033003
本事项由社会发展科技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同级授权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2 |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王雅文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51751176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舜华路607号科技大厦1607室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联办件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 - A18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认定XXX年度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通知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 |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 发文字号 | 鲁科字〔2022〕47号 |
| 依据内容 | 第五条 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作为临床中心建设的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推进临床中心建设相关工作,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临床中心规划布局。 (二)开展临床中心的建立、调整和撤销相关工作。(三)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四)制定实施支持临床中心建设的政策措施。(五)组建临床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六)研究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 各市科技主管部门,省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设有附属医院的部属高校作为临床中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临床中心推荐申报工作。(二)为临床中心提供科研项目、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国际合作等方面的支持和保障。(三)推动临床中心做好国家和省级医学科研任务。(四)协助做好材料报送、绩效评价等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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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办结 | 审核材料、评审认定、公布结果 | 3 | 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等规定 | 发布认定通知 |
| 审核 | 审核材料、评审认定、公布结果 | 25 | 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 | 公布审核结果 |
| 受理 | 审核材料、评审认定、公布结果 | 2 | 符合《关于印发<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的通知》等规定 | 梳理申报单位有关情况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风路101号齐鲁文化创意基地10号楼
电话:0531-88871760
受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要求进行申报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6 | A4 | - | 窗口提交,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省卫生健康委、市卫生健康委等主管部门推荐 | 必要 |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空白表格).docx | 山东省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申报书(示例样表).docx | --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什么时间申请?
回答:请关注每年申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