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换发核准
基本编码:370172017003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723XW2370172017003
国家事项名称: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
国家基本编码:000172030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4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44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省级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 社会事务区C01窗口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2083189;0531-68966267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 社会事务区C01窗口(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的该事项,根据省政府要求已下放委托当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办理,具体办理地点请咨询当地局) | |
行使内容 | 行政审批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收件,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咨询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一企一证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 社会事务区C01窗口(济南、青岛、烟台三市的该事项,根据省政府要求已下放委托当地市级市场监管局办理,具体办理地点请咨询当地局) - C01 |
办理结果名称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9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国务院令第292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从事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在申请经营许可或者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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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7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2017年11月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原发证机关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予以换发新证;认为不符合条件的,发给不予换发新证的通知并说明理由,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由原发证机关收回并公告注销。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应当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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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请人必须首先通过省局企业行政许可服务平台进行许可申报。 | 0个工作日 | 签收 | |
受理 | 1. 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2.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 5个工作日 | 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 | |
行政许可 | 对资料进行审核,作出许可决定。 | 4个工作日 | 获取审批决定书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50号;北京市西城区展览路北露园1号
电话:0531-51781827;010-88330571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有效期为5年。到期换证条件: 1.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 2.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3. 换证单位应该具备首次核准时应当具备的条件。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告知承诺书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按照示例样表填写上传) | 必要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告知承诺书(空白表格).doc | 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核准告知承诺书(示例样表) -.doc | - | - | - |
原《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正副本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政府部门核发 | 上传正副本样稿并寄回原件 | 必要 | 互联网 正本.jpg 互联网 副本.jpg | 互联网 正本.jpg 互联网 副本.jpg | - | - | - |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上传与域名证书) | 必要 | 域名证书.jpg | 域名证书.jpg | - | - | -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说明内容中包含:本公司网站共设XX个栏目,其中第X个栏目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展示。)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参照示例样表填写上传) | 必要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doc |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doc | - | - | - |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参照示例样表填写上传) | 必要 | 备份查阅制度1.jpg 备份查阅制度2.jpg | 备份查阅制度1.jpg 备份查阅制度2.jpg | - | - | - |
药品及医疗器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者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复印件、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简历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按照示例样表要求上传材料) | 必要 | 专业人员.doc | 专业人员.doc | - | - | -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浏览网站上所有栏目、内容的方法及操作说明(说明内容中包含:输入___网址,登录本公司网站,第X个栏目为药品/医疗器械产品展示)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按照示例样表要求填写上传) | 必要 | 食药监部门.doc | 食药监部门.doc | - | - | - |
健全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网站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参照示例样表填写上传) | 必要 | 保障信息来源安全说明1.jpg 保障信息来源安全说明2.jpg | 保障信息来源安全说明1.jpg 保障信息来源安全说明2.jpg | - | - | - |
保证药品(医疗器械)信息来源合法、真实、安全的管理措施、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参照示例样表编辑提交) | 必要 | 信息安全1.jpg 信息安全2.jpg 信息安全3.jpg | 信息安全1.jpg 信息安全2.jpg 信息安全3.jpg | - | - | - |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向代理人出具有明确委托权限的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电子 | 0 | 不需要提交 | - | -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参照示例样表填写上传) | 必要 | 授权书.jpg | 授权书.jpg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收费标准
回答: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