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除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外)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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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000141113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000141113002

本事项由省民族宗教委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 2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0
服务对象类型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行使层级 省级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政策法规处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51783722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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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
审批结果名称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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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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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四十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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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17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六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方式向社会公众提供宗教教义教规、宗教知识、宗教文化、宗教活动等信息的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二)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三)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四)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五)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六)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及其在境内成立的组织不得在境内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 第七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填报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二)宗教信息审核人员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的情况说明; (三)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四)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 (五)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和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六)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申请提供互联网宗教信息传播平台服务的,还应当提交平台注册用户管理规章制度、用户协议范本、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等。用户协议范本涉及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式样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制定。 全国性宗教团体及其举办的宗教院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向国家宗教事务局提出申请。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核发《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由国家宗教事务局印制。 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还应当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申请人取得《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后,发生影响许可条件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发证机关审核批准;其他事项变更,应当向原发证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终止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后拟继续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重新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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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家宗教局令第17号)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八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所使用的名称,除与申请人名称相同以外,不得使用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场所等名称,不得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 第十条: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在显著位置明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的,宗教事务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已经许可的应当依法撤销许可,并给予警告。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会同电信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相关服务活动。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会同网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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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宗教事务条例》
依据类别 -
制定机关 -
发文字号 -
依据内容 第四十五条:……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第四十八条: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内容,不得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六十八条: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或者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擅自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或者超出批准或备案项目提供服务的,由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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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核验申请人身份 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主体条件进行核验 -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和形式审查 5 符合受理条件 -
办结 对申请事项进行内容审查,经研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15 符合条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组织或者非法人组织,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具有中国国籍的内地居民; (2)有熟悉国家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信息审核人员; (3)有健全的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4)有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 (5)有与服务相匹配的场所、设施和资金; (6)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的行为。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政府部门核发 国家宗教事务局监制 必要 样表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docx.docx 样表1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申请表.docx.docx 如实填写 符合条件 -
申请人依法设立或者登记备案的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如是提交 符合条件 -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公安机关核发 必要 - - 如是提交 材料真实,完整,准确。 -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4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docx.docx 样表4 宗教信息审核人员情况说明(参加宗教政策法规和相关宗教知识的教育培训,以及具备审核能力等).docx.docx 如实填写 符合条件 -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docx.docx 样表5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制度.docx.docx 如实提交 符合条件 -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6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doc 样表6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doc.doc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技术保障措施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技术保障措施.doc.doc 样表7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技术保障措施.doc.doc 如实填报 如实填报 -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及相关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8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docx.docx 样表8 用于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场所、设施和资金情况说明.docx.docx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9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docx.docx 样表9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无犯罪记录、无违反国家宗教事务管理有关规定情况承诺书.docx.docx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3 A4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样表10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doc.doc 样表10 拟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的栏目、功能设置和域名注册相关材料.doc.doc 如实填报 符合条件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83722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25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1783727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综合楼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三楼336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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