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2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电视剧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负责本行政区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的换证初审工作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沙金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306695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 | |
行使内容 | 负责本行政区域《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持证机构的换证初审工作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8567号 山东省广播电视局电视剧处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的年审报告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广电总局令第3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前,对持证机构制作的所有电视剧均有效。”第十九条:“《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甲种)》有效期届满后,持证机构申请延期的,如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连续两年内制作完成三部以上电视剧)且无违规记录的,准予延期。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受理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如果材料合格出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材料不合格补充材料 |
审查与决定 | 决定 | 18个工作日 | 材料合格审查通过 | 材料合格审查通过拟制决定书,审查不通过不予决定或退回。 |
转报总局 | 转报悚惧 | 1个工作日 | 材料合格 | 材料合格审查通过转报总局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613298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符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