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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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061304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900J7370613042000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实施主体 山东省财政厅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 多级管理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依据类别 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1985年1月主席令第21号通过,2017年11月主席令第81号修正
依据内容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三十二条 财政部门对各单位的下列情况实施监督:(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二)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专业能力、遵守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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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发文字号 2012年2月财政部令第69号
依据内容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依法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七)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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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检查 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 法律法规未规定办理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处理决定、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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