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济南市历下区自然资源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5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济南市历下区自然资源局档案室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6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县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40,下午1:00-5:00.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24号 - |
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1月国务院令第656号公布,2015年3月施行,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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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5年6月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7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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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国土资源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8年1月26日国土资源部第1次部务会议通过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第七条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应当在不动产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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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请-获取查询结果 | 受理申请查询 | 符合查询条件的,应当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因情况特殊,不能当场提供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 审查是否符合查询条件 | 向申请人提供查询结果。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历下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51号103室
电话:0531-88586920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济南市商河县鑫源路10号
电话:0531-81691000(历下区法院),0531-85964813(天桥区法院),0531-81171234(济阳区法院) 0531-84860128(商河县法院)
受理条件
一、权利人查询
1.个人查询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如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公司(单位)查询
介绍信原件、公司(单位)身份证明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利害关系人查询
1.利害关系人查询
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查询
(1)利害关系人委托律师查询
律师证原件、律所介绍信原件、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以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原件。
(2)利害关系人委托他人(非律师)查询
被委托人应当提交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利害关系证明材料。
三、公检法等单位查询
单位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工作证原件 。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 | - | - | - | 必要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doc |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书.doc | |
查询人身份证明 | - | - | - | 必要 | - | - | |
利害关系证明 | - | - | - | 必要 | - | - |
常见问题
问 : 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吗
回答: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公检法部门依法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