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市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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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8800200101

实施编码:13370103MB265872XC4372088002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济南市市中区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上门服务,窗口办理
事项版本 12422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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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山景明珠花园6号楼东门1楼康复科或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31号窗口 - 31号
审批结果名称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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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鲁残联发〔2022〕12号
依据内容 “十四五”期间完成不少于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不断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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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十四五”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鲁残联发〔2022〕12号
依据内容 “十四五”期间完成不少于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不断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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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残联发〔2021〕48号
依据内容 “十四五”期间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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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十四五”推进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发文字号 残联发〔2021〕48号
依据内容 “十四五”期间补贴110万户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兼顾各类别残疾人需求,扩大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覆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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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济南市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办法>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济南市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济残联〔2024〕11号
依据内容 为推进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提高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改造服务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5号)《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办法(试行)》(鲁残联发〔2023]1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残联发(2020】28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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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
依据类别 政府规章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省政府令第324号
依据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计划,逐步改善残疾人等社会成员的居住环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需要无障碍设施改造的贫困家庭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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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残疾人家庭申请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困难重度、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提出申请。 0 审查相关申请材料。 申请成功。
县级残联评估审核 县级残联受理申请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评估审核。 15 对提出申请的残疾人家庭是否符合困难、重度等条件进行审查。重点聚焦三年内未改造过的有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 初步评估审核通过;审核不通过。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四里村156号万科悦峰3号楼(八一银座西临)三楼325室

电话:0531-82078749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济南市槐荫区经六路978号;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067号;济南市平阴县青龙路119号

电话:0531-81677818(市中区);0531-85030075, 0531-85030076(槐荫区);0531-87202022, 0531-87200156(长清区);0531-87712368(平阴县)

受理条件

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具有山东省户籍的困难重度、有家庭无障碍改造需求的残疾人,且所住房屋具备改造条件的家庭。重点聚焦三年内未改造过的有需求的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中的重度残疾人和城乡低保重度残疾人家庭。已完成上述重点群体家庭无障碍改造的地方,可扩大范围,对其他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具有济南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或持有符合规定的诊断证明且未满7岁的疑似残疾儿童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居民户口簿
居民户口簿
原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 居民户口簿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政府部门核发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居民户口簿.docx 居民户口簿.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改造前照片 原件或复印件 电子 0 - - 网上提交 申请人自备 个人出具 必要 改造前照片.png 改造前照片.png - 审核改造前照片 -

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87081149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七里山街道山景明珠花园6号楼东门1楼康复科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81751929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层办事大厅“办不成事”窗口,窗口号32号。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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