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60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教育厅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3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否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推荐为省级权限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否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燕子山路43号 - |
办理结果名称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知识权战略纲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发[2008]1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64条:“在高等学校开设知识产权相关课程,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高校学生素质教育体系。制定并实施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普及教育计划,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申报 | 申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 500 | 《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 申报全国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 |
推荐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 | 500 | 《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方案》 |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推荐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山东商城
电话: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试点学校申报条件:
1.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校领导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3.已开展或计划开展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4.已开设或计划开设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5.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7.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示范学校评定条件:
1.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并有扶持措施;
2.申报学校为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且试点满2年;
3.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较为完善,知识产权教育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4.拥有一支能熟练开展发明创造和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专兼职师资队伍;
5.制定较为明确、合理的课程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育;
6.利用学校网络、宣传橱窗、墙报、校报等平台,发挥学生团体的积极作用,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7.建立对学生发明创造的激励机制和奖励制度,鼓励和支持学生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8.积极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的教学研究工作;
9.知识产权教育成效明显,师生知识产权意识不断增强,学校发明创新活动积极踊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