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备案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9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4 | |
服务对象类型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1008房间 - |
审批结果名称 | 关于公布XXXXX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名单的通知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科技厅 |
发文字号 | 鲁科字〔2023〕28号 |
依据内容 | 第九条 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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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科技厅 |
发文字号 | 鲁科字〔2023〕28号 |
依据内容 | 第九条 备案程序: (一)承建单位通过省科技厅“科技云”平台内的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提交备案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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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发文字号 | 鲁科字〔2023〕28号 |
依据内容 | 第三条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院士工作站实行备案制。备案主体为院士工作站承建单位。 第九条 备案程序: 1.承建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填报并提交备案材料; 2.各设区市的科技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 4.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备案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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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科技厅 |
发文字号 | 鲁科字〔2023〕28 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二条 省科技厅对院士工作站进行动态管理。 1.院士工作站的承建单位于协议期满前3个月提交续签的协议文本,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继续保留。未按时提交续签协议的,于协议期满之日起院士工作站自动取消备案; 2.院士工作站因承建单位合并、重组等原因需要变更的,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3.因承建单位、院士及其团队等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客观上造成工作站建设任务不能继续实施的,承建单位和院士应共同通过主管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书面申请,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取消院士工作站备案。合作院士因故放弃院士称号、被撤销院士称号以及去世的,自动取消院士工作站备案; 4.院士工作站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科技厅可按程序予以撤销备案: (1)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年度评价报告或年度评价报告无实质性合作内容且限期整改(一般整改期3个月)效果不明显的; (2)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综合绩效评价或综合绩效评价为不合格等次的; (3)承建单位在申报、评审或考核评估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科研失信等行为的; (4)承建单位采用故意重复申报、串通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备案资格的; (5)其他应当被撤销备案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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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备案 | 公示期间无异议的院士工作站在系统中完成备案 | 4 | 系统内容填写完整且准确,须提交附件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 完成备案 |
公示 | 通过审核的院士工作站在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 5 | 系统内容填写完整且准确,须提交附件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
复审 | 对各地市主管部门提交的院士工作站材料进行复审 | 4 | 系统内容填写完整且准确,须提交附件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 通过复审的院士工作站在厅网站统一进行公示 |
初审 | 各主管部门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 4 | 系统内容填写完整且准确,须提交附件齐全且符合规定要求。 | 初审无问题则提交至科技厅系统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高新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高新区舜风路101号
电话:0531-88871772
受理条件
符合《山东省院士工作站管理服务办法》,主要有以下条件: 1.承建单位在山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承建单位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拥有固定的技术水平较高、结构合理的研发团队,具备一定的研发能力; 3.承建单位与院士及其团队签署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目标、院士每年全职在站工作时间以及为院士及其团队开展科研活动所提供的支持条件,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有详细的合作计划,合作期限原则上不少于三年。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合作共建协议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承建单位与院士签署合作共建协议 | 必要 | 合作共建协议(空白表格).pdf | 合作共建协议(示例样表).pdf | - | 院士本人与承建单位针对合作共建院士工作站签署协议,明确具体内容 | - |
院士专家简介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承建单位准备合作院士专家情况简介 | 必要 | 院士专家简介(空白表格).docx | 院士专家简介(示例样表).pdf | - | 内容齐全 | - |
院士本人承诺书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承建单按照模板要求准备院士本人承诺书 | 必要 | 院士本人承诺书(空白表格).docx | 院士本人承诺书(示例样表).PDF | - | 严格按照模板填写并有院士本人签字 | - |
外籍院士证书及中文翻译版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承建单位合作院士为外籍院士的话,须提供相关材料 | 非必要 | 外籍院士证书原件及中文翻译版(空白表格).pdf | 外籍院士证书原件及中文翻译版(示例样表).pdf | - | 证书彩拍件 | - |
外籍院士近期出入境记录 | 复印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承建单位提供外籍院士近期出入境记录 | 非必要 | 外籍院士近期出入境记录(空白样表).pdf | 外籍院士近期出入境记录(示例范本).pdf | - | 外籍院士出入境记录清晰可辨认 | - |
常见问题
问 : 如何申请山东省院士工作站?
回答:1.承建单位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山东省院士工作站备案系统”填报并提交备案材料; 2.各设区市的科技局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 3.省科技厅对受理的院士工作站备案材料进行复审; 4.省科技厅原则上每月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院士工作站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备案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