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批准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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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1033020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120Q2371033020001

本事项由经济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权力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山东省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5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是否一次办好 事项版本 12408
服务对象类型 行政机关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行使层级 省级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事项状态 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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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617室 -
审批结果名称 关于同意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改变用途的函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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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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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依据类别 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依据内容 第二十七条 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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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受理 审核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1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提供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1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发放《补正告知》,一次 同意受理
审批 按规定出具意见 4 申报资料齐全、真实 按规定出具意见
办结 出具审批意见,报领导审核 0 符合条例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 同意批复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家体育总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路207-2号;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2路

电话:0531-51781827;010-87182808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1.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2.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组织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3.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 4.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小于原有规模; 5.迁建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6.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1 A4,纸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管网下载 必要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空表.doc 全民健身设施拆迁或者改变用途申请表-示范文本.docx - 材料须填写完整,A4纸打印,字迹清楚,原件1份。 -

常见问题

  • 1

    问 : 请问审批结果送达的方式有哪些?

    回答:可至办理窗口自取或邮寄送达或下载电子版(需在网上申请时勾选 使用物流并填写邮寄送达地址)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51761821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617室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57161909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623室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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