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的审批
基本编码:371041021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3043M2371041021001
本事项由宗教一处、宗教二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1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06 | |
服务对象类型 | 社会组织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转报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省府前街1号省政府综合楼三楼301室(宗教一处) 、302室(宗教二处) - |
审批结果名称 | 审核同意的函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发文字号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八条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须事先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的决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国家宗教事务局 |
发文字号 | 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9号 |
依据内容 | 第十八条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须事先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办结 | 作出批准意见,告知申请人,并转报国家宗教局 | 0 | 符合批准条件 | 将批准意见告知申请人,转报国家宗教局审批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 0 | 申请材料齐全完备 |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 |
申请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 0 | 提交申请材料 | 收件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开展有关活动。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3 | 无 | - | 窗口提交 | 其他 | 可从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山东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分厅”下载 | 必要 |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申请书(空白表格).doc | 国际性宗教组织、机构及其成员与中国宗教社会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发生宗教事务方面的联系及其有关活动申请书(示例样表).jpg | - | 无 | - |
常见问题
问 : 无
回答: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