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基本编码:37201491800102
实施编码:1137150000442817853372014918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中介服务信息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事项版本 | 12425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1、02、03 - 01,02,03 |
| 审批结果名称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 依据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出具调档函 |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 0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
| 申请 | 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0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8288501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
电话:0635-8939117
受理条件
单位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户办理集体委托存档业务,其新接收员工的人员档案。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用人单位出具 | 必要 |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空白表格).docx |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示例样表).docx | -- | 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 |
常见问题
问 : 哪些人的人事档案可以申请转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回答:1.市直机关或市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市直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问 : 个人自带的档案是否能够接收
回答:个人自带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接收问 : 办理档案接收有几种途径
回答: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现场办理;另一种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者“爱山东APP”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