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
基本编码:37201491800102
实施编码:1137150000442817853372014918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 |||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当场 | 法定办结时限 | 20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中介服务信息 |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 事项版本 | 12429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 行使层级 | 市级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办理时间 | 3月至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10月至次年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昌润路153号聊城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人社专区综合受理窗口01、02、03 - 01,02,03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商调函 |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 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 |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 制定机关 |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组织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邮政局、国家档案局 |
| 发文字号 | 人社部发〔2021〕112号 |
| 依据内容 | 第七条 第一款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当提供以下服务: (一)档案的接收、转递; ……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出具调档函 |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 0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符合调档条件的为其出具调档函 |
| 申请 | 提交申报材料: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提供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提供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0 | 属于单位委托存档的,审核劳动合同、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属于个人委托存档的,审核存档人员身份证件。 | 审核通过出具调档函,不符合调档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聊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聊城市东昌西路24号
电话:0635-8288501
行政诉讼
部门: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地址:东昌府区松桂路
电话:0635-8939117
受理条件
符合受理条件的已就业人员到单位集体存档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档案接收;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身份证 |
原件 | 数据共享(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1 | A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部门共享核验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身份证(空白样表).docx | 身份证 (示例样表).docx | 申请人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 劳动合同或单位接收证明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网上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用人单位出具 | 必要 |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空白表格).docx | 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示例样表).docx | 在单位名下存档的需提供劳动合同或录用手续或单位介绍信。 | 提供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 |
常见问题
问 : 什么是档案接收告知承诺制
回答:接收档案时,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将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问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范围
回答:(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问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存管是否收费
回答: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4〕90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问 :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些机构存管
回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包括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授权的单位。其他任何未经授权的单位不得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人事档案。 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体系提升服务能力的意见》(鲁人社发〔2020〕4号)规定,实行分级管理为主、属地管理为辅的档案管理机制。市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发挥承上启下作用,承担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县(市、区)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承担在本级市场监管、民政、司法等部门注册(登记管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及个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条件的地区,可参照服务对象意见,依据用人单位驻地等情况实行就地就近托管。对现已保管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除因用人单位或本人申请档案转递外,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清退。 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辞职辞退、取消录(聘)用或被开除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企事业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聘用)关系人员的人事档案,由当事人户籍所在地或原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接收管理。单位未办理档案集中管理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可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送回户籍所在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个人档案管理。问 : 哪些人的人事档案可以申请转入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回答:1.市直机关或市属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2.不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市直单位新参加工作的人员。问 : 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转递注意事项
回答:高校毕业生档案可按规定采取EMS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进行转递。转递时档案材料要用统一的档案信封封装后,装入毕业生专用档案封套内,高校要在封套表面认真填写毕业生姓名、寄出单位、寄往单位等信息,并在封口处加盖寄出单位骑缝章后再进行邮寄。邮政分公司按规定将高校毕业生档案进行单独封装、单独邮寄。 对涉密高校、涉密专业和到涉密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档案,要通过机要通信或派专人送取的方式进行档案转递,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最大程度确保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的安全与效率。问 : 个人自带的档案是否能够接收
回答:个人自带的档案按照相关规定无法接收问 : 办理档案接收有几种途径
回答: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现场办理;另一种是通过山东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网上服务大厅(http://103.239.153.109/sdjyweb/index.action)或者“爱山东APP”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接收功能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