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外引进农业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省级权限)
基本编码:00012033000201
实施编码:11370000MB2848646L2000120330002
本事项由省农业农村厅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5 工作日 |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无 | |
| 是否一次办好 | 否 | 事项版本 | 14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是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金扬秀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81608059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1号楼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 B02窗口)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办理信息
|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 办理方式 |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街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专区省市综合业务专区B02、B03、B04、B09 - B02,B03,B04,B09 |
| 是否多点可办 | 否 |
| 其他办理地点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国(境)外引进农业种苗检疫审批单 |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植物检疫条例》 |
| 依据类别 | - |
| 制定机关 | - |
| 发文字号 | 1992年5月1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植物检疫条例>的决定=修订发布 |
| 依据内容 | 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引进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但是,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的在京单位从国外引进种子、苗木,应当向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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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 预审 | 核实是否首次引进 | 1 | 近三年审批情况 | - |
| 受理 | 核查材料是否齐全 | 1 | 根据预审结果审查相应材料 | - |
| 颁发许可证件 | 检疫审批单打印、签字、盖章 | 5 | 符合要求进行审批 | -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根据预审结果提供相应的材料,且材料符合相关规定
材料目录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 《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 | 必要 | 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空白样表.doc | 引进国外植物种苗检疫审批申请书-示例样表 (1).jpg | 植物中文名、原产国、输出国等信息不能手动输入,只能选择填写 | 预审通过后收到邮寄原件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原件 | 纸质 | 1 | A4 | - | 快递邮寄,网上提交 | 政府部门核发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 | 必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空白表.xlsx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苗种进(出)口审批表-示例样表.jpg | 植物名称、原产国等信息要和实际进口材料一致 | 审批表在有效期范围内 | -- |
常见问题
问 : 种苗入境口岸有变动怎么办
回答:告知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在系统变更口岸后重新审批打印,无需提交任何材料问 : 如何办理延期
回答:有效期内的审批单可以告知省级植物检疫机构后在系统进行延期并重新打印审批单,只能延期一次,时间为6个月问 : 引进的种苗只能按审批单上的要求集中种植吗
回答:根据《国外引种检疫审批办法》相关规定,引进的种苗要进行集中种植,确需要分散的告知审批机构并备案,原则上不能出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