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A单证册签发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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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9900100101

实施编码:12370000502839236W2372099001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实施主体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承诺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 工作日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
事项版本 12420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赵亚楠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0531-82083113,68966291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8窗口
行使层级 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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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8窗口 - B08窗口
审批结果名称 审批通过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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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依据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九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第二十四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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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依据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九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第二十四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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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233号
依据内容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暂时进出境货物包括: …… 使用货物暂准进口单证册(以下称“ATA单证册”)暂时进境的货物限于我国加入的有关货物暂准进口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货物。 第九条 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 第二十四条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是我国ATA单证册的出证和担保机构,负责签发出境ATA单证册,向海关报送所签发单证册的中文电子文本,协助海关确认ATA单证册的真伪,并且向海关承担ATA单证册持证人因违反暂时进出境规定而产生的相关税费、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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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办结 接收留底材料(申请人到现场或邮寄),打印ATA单证册 3 留底材料与申请信息是否一致并加盖公章,预览打印格式是否正确 签发ATA单证册(申请人到现场或邮寄)
审核信息 审核申持证人相关信息及货物总清单完整性、合规性 0 审核申持证人相关信息及货物总清单完整性、合规性 如符合条件安排出证,若不符合条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修改。
受理申请 申请人填写的持证人申请信息及货物总清单 0 审核申请人填写的持证人申请信息及货物总清单完整性、合规性 审核持证人相关申请信息及货物总清单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山东省委员会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158号

电话:0531-861683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0531-86168300

受理条件

ATA单证册制度适用的货物是“暂时进口货物”,不是贸易标的货物。贸易性质的货物,无论是进出口、来料加工、三来一补还是易货贸易等其他贸易方式货物,都不适用于ATA单证册。广义上讲,ATA单证册制度可以适用于任何货物,包括伊斯坦布尔公约附约(附约A和C除外)中规定的货物以及将来新增附约中的货物。狭义上讲,针对某一个实施ATA单证册制度的国家或地区而言, 该国或地区ATA单证册制度的适用范围指的是该国或地区作为进口方时接受的ATA单证册项下货物的范围。 按照进口目的划分,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有以下几类:   1、在各类国际博览会、交易会、展览会、国际会议及类似活动上陈列或使用的物品;   2、以寻求境外供货订单为目的向客户展示或演示的商业样品;   3、各类专业人员使用的专业设备,例如赴境外报道、录制节目、摄制影片所需的出版、音像广播、摄影设备;赴境外安装、调试机器所需的各种测量仪器;医务人员所需的医疗器械;演员、乐团、剧团所需的演出服装、道具等;   4、用于货物内外包裹、或用于货物卷绕、系缚及其他目的已经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包装物品;   5、海员在履行海上任务时使用的物品,包括文化、体育、休养、宗教或体育活动的用品;   6、用于科学研究和教育的的仪器装置、设备及其配件等;   7、用于教学或职业培训的各种设置、仪器、设备及其零配件等;   8、各类私人车辆;   9、私用航空器和游艇;   10、各种促进旅游的宣传物品、小礼品、音像制品等;   11、货运集装箱;   12、各类商用车辆。 不适用于ATA单证册的货物一般有: 易腐烂或易消耗的物品; 以销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打算赠送的货物; 以加工或维修为进口目的的货物; 用于工业制造、货物包装(手工工具除外)、资源开发、建筑物的建造与维修、挖掘及类似工程所需的设备。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ATA单证册申请表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ATA单证申请系统 https://www.eatachina.com打印 ATA单证册申请表(空白表格).xlsx ATA单证册申请表(示例样表).xlsx -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收取核销后可退回的担保金,签发ATA单证册。 -
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 原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通过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ATA单证册申办系统:http://www.eatachina.com打印 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空白表格).xls ATA单证册货物总清单(示例样表) .xls - 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收取核销后可退回的担保金,签发ATA单证册 -

常见问题

  • 1

    问 : 前往任何国家都可以申请ATA单证册吗?

    回答:不是。只有《ATA公约》和《伊斯坦布尔公约》的成员国家/地区才接受ATA单证册。
  • 2

    问 : 哪些货物可以申请ATA单证册?

    回答:按照国际公约主要是专业设备、商业样品和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的物品。另外根据国际和国内的一些法规,某些其他用途的货物也可以申请ATA单证册。但是,在国外的消耗品如宣传手册、宣传品和食品等是不能申请ATA单证册的。
  • 3

    问 : 什么是ATA单证册(ATA CARNET)

    回答:Carnet 是一个法语词,意思是“手册”。ATA 是法语Admission temporaire 和英语 temporary admission 的缩写,意思为“临时进口”。ATA Carnet 联起来的意思为“临时进口货物的通关手册”。
  • 4

    问 : ATA单证册是否有使用期限?

    回答:有。按照《ATA公约》的规定,ATA单证册的有效期最长为一年。该期限不能延长,但对于在有效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情况,可以办理续签单证册。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1-68966291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C07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1-68966291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3楼社会事务区B08窗口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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