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基本编码:370718001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464427370718001000
本事项由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3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15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28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行政机关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多级管理 | 权限划分 | 省、市、县三级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唐育才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0531-68966285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30、J31综合窗口 | |
行使内容 | 省级:负责省级行政区域内国家、省核准的重点公路、水运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市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和农村公路县道、大桥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县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其他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申请登记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受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4楼J30、J31综合窗口 - J30、J31综合窗口 |
办理结果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其他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依据类别 | 行政法规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0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19年4月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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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二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要求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1.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初步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和补正期限。 3.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 0.5个工作日 | 严格按照公路水运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申报人提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 受理 |
办理 |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 | 2个工作日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 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决定。 |
办结 | 发放质量监督受理通知书 | 0.5个工作日 | 根据审查初步结论,签署发放通知书或或不予发放意见。 | 办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319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山东省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2567000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复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三)施工、监理合同及招投标文件;(四)建设单位现场管理机构、人员、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五)本单位以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其项目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质量保证体系等文件;(六)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打印装订 | - | -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级政务服务平台(http://www.shandong.gov.cn/)下载 | 必要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doc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doc | - | - | - |
常见问题
问 : 申报程序
回答:应当由建设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