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工作日) | 3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工作日) | - 工作日 | |
承办机构 | 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34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是否存在特别程序 | 否 |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自然人,其他组织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
是否存在运行系统 | 是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权限划分 | -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材料邮寄收件人 | - | |
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材料邮寄收件地址 | - | |
行使内容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办理信息
是否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窗口名称 | |
办理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16号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综合柜员窗口 - |
办理结果名称 | 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
依据类别 | 法律 |
依据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关于调整国有企业因工与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劳动厅、财政厅、总工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劳发〔1993〕34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职工死亡后,有直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费。其标准为: (二)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其中按《劳动保险条例》规定的一次性救济费高于上述标准的,可按原规定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部门规章 |
依据机关 | 山东省劳动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劳社[2003]5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不分职务级别,丧葬补助费的标准调整为每人1000元,包干使用,节约归家属,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审批标准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提交材料,受理 | 即时办理 | 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
审核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即时办理 | 审核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条件 | 材料不全,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审核不通过,告知原因;审核通过,告知审核结果 |
办结 | 数据入库 | 即时办理 | 数据入库 | 数据入库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泉城路319号;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12号
电话:0531-8262168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81000
受理条件
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护照) | 原件 | 电子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 | - |
承诺书 | 原件 | 纸质 | 原件1 | -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B6.3-1告知承诺书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doc | B6.3-1告知承诺书企业离退休人员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doc |
常见问题
问 :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后,一次性救济费的标准是多少
回答: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有直系亲属,发给10个月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救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