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
基本编码:37080502400101
实施编码:11370000004502323D2370805024001
本事项由基础教育处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山东省教育厅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55 工作日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是否一次办好 | 是 | 事项版本 | 12415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事业法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 |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 |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站前路9号山东省政务服务中心3楼省市综合业务区B01窗口 - B01 |
审批结果名称 | 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中办发〔2000〕28号 |
依据内容 |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依据名称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
发文字号 | 中办发〔2000〕28号 |
依据内容 | 五、切实加强对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领导 16.强化中小学德育工作的表彰奖励和督导评估机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在高中阶段评选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可获得普通高等学校保送生资格。对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的教师要进行表彰奖励。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初审推荐 |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班主任和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进行遴选推荐 | 10 | 市县按照有关评选项目要求实施 | 形成推荐名单 |
审核公布 | 审核并公布结果 | 40 | 市县按照有关评选项目要求实施 | 公布结果并发文或发证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50号
电话:0531-51781827
行政诉讼
部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197号
电话:0531-81691000
受理条件
德育工作实绩突出,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推荐材料 | 原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信息需真实准确 | 必要 | 样表.doc | 样表.doc | - | 符合条件,单位推荐。 | - |
常见问题
问 : 对班主任及其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表彰评选实施单位?
回答:山东省教育厅问 : 初步评选对象确定后的公示时间?
回答: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问 : 班主任或德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是否可以随时申报?
回答:不能。需要根据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由学校组织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