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基本编码:37208800600101
实施编码:12370302493184652K4372088006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实施主体 | 淄博市淄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承诺办结时限 | 50 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2 月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联办机构 | - | |||
服务对象类型 | 自然人 |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 否 | |||
中介服务信息 | ||||||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 | 法律依据 | - | |||
特别程序信息 | ||||||
特别程序时限 | - | 特别程序种类 | - | |||
通办业务范围 | - | 办理形式 |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 |||
事项版本 | 12419 | 事项状态 | 已发布 | |||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 否 | 申请材料联系人 | - |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 | |||
行使层级 | 县级 |
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 是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47号残联窗口 - B47号 |
审批结果名称 |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发放励志助学金 |
审批结果类型 | 其他 |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1〕156号 |
依据内容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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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鲁政字〔2021〕156号 |
依据内容 |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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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字号 | 鲁残联发〔2020〕20号 |
依据内容 |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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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
依据类别 | 其他规范性文件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字号 | 鲁残联发〔2020〕20号 |
依据内容 |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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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期限 | 审查标准 | 办理结果 |
残疾人大学生提出申请 | 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网上提出申请。 | 30 |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 材料上传,申请成功。 |
县级残联审批 | 县级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 | 20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审批通过。 |
市级残联复核 | 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报送材料进行复核。 | 20 |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 复核通过。 |
励志助学金发放 | 各级残联将助学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县级残联按照审核确定的名单,等待财政资金到账后,及时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 130 | 资金及时发放。 | 发放到残疾人大学生本人。 |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淄川区司法局一楼102室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
受理条件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介质(形式) | 纸质材料份数 | 纸质材料规格 | 对应电子证照 | 材料提交方式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空白表格 | 示例样表 | 填报须知 | 受理标准 | 备注 |
申请人银行卡 | 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快递邮寄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申请人银行卡.jpg | 申请人银行卡.jpg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 | - |
居民户口簿 | 原件或复印件 | 纸质版和电子版 | 1 | A4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公安部门核发 | 必要 | 居民户口簿.docx | 居民户口簿.docx | -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 |
录取通知书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录取学校发放 | 必要 | 1000.jpeg | 1000.jpeg | - | 真实有效 | - |
在校学习证明 | 原件 | 电子 | 0 | - | - | 窗口提交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本人提供 | 必要 | 在校学习证明(空表).docx | 在校学习证明(模板).docx | - |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 - |
常见问题
问 : 不是应届生,往届生能领取奖励吗?
回答:不可以,奖励只有应届生可以领取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