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

淄川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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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编码:37208800600101

实施编码:12370302493184652K4372088006001

本事项由-提供服务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实施主体 淄博市淄川区残疾人联合会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承诺办结时限 50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2 月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联办机构 -
服务对象类型 自然人 是否涉及中介服务
中介服务信息
中介服务项目名称 - 法律依据 -
特别程序信息
特别程序时限 - 特别程序种类 -
通办业务范围 - 办理形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事项版本 12419 事项状态 已发布
是否支持快递申请 申请材料联系人 -
申请材料收件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材料邮寄地址 -
行使层级 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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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信息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办理方式 自办件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47号残联窗口 - B47号
审批结果名称 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大学生发放励志助学金
审批结果类型 其他
审批结果送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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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56号
依据内容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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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字〔2021〕156号
依据内容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四)提升残疾人素质,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 1.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制定实施《山东省第三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21-2025年)》。加快发展医教、康教结合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以随班就读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系,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积极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和规范高校面向残疾考生开展单考单招。支持滨州医学院做好残疾人研究生培养。完成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继续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为残疾学生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和部分职业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牵头部门:省教育厅;参与部门:省残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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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残联发〔2020〕20号
依据内容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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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管理办法》
依据类别 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鲁残联发〔2020〕20号
依据内容 第一条 为推动我省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保障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根据国务院《残疾人教育条例》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鲁政发〔2016〕33号)精神,决定继续组织实施“山东省残疾人大学生励志助学项目”,对残疾人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励志助学金(以下简称“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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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期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残疾人大学生提出申请 残疾人大学生(或其家长代理)在新入学当年9月30日前,持身份证、残疾人证、录取通知书和在校学习证明(《学生证》或学费发票、学费收据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残联网上提出申请。 30 提供材料真实有效。 材料上传,申请成功。
县级残联审批 县级残联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审批。 20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审批通过。
市级残联复核 市级残联对县级残联报送材料进行复核。 20 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复核通过。
励志助学金发放 各级残联将助学金纳入同级部门预算。县级残联按照审核确定的名单,等待财政资金到账后,及时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残疾人 130 资金及时发放。 发放到残疾人大学生本人。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政府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路街道文峰路兴学街3号淄川区司法局一楼102室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电话:0533-5260869

行政诉讼

部门:淄博市淄川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6号

电话:0533-5280609

受理条件

当年被普通高等院校(含特殊高等院校)录取的,接受全日制大学专科(含高职,下同)及以上学历教育的在校残疾人大学生,获得资助的残疾人大学生必须具有山东省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

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介质(形式) 纸质材料份数 纸质材料规格 对应电子证照 材料提交方式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空白表格 示例样表 填报须知 受理标准 备注
申请人银行卡 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快递邮寄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必要 申请人银行卡.jpg 申请人银行卡.jpg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受理申请。 -
居民户口簿 原件或复印件 纸质版和电子版 1 A4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公安部门核发 必要 居民户口簿.docx 居民户口簿.docx - 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
录取通知书 原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录取学校发放 必要 1000.jpeg 1000.jpeg - 真实有效 -
在校学习证明 原件 电子 0 - - 窗口提交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本人提供 必要 在校学习证明(空表).docx 在校学习证明(模板).docx - 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

常见问题

  • 1

    问 : 不是应届生,往届生能领取奖励吗?

    回答:不可以,奖励只有应届生可以领取到。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号码: 0533-2921955

窗口咨询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行政服务大厅一楼B区47号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B区B47号残联窗口

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号码: 0533-5112345

窗口投诉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将军东路168号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务服务管理科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南门、北门咨询台

收费信息

不收费

指南查看与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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